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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起争议

2009-03-31孟亚生

记者观察 2009年5期

孟亚生

2009年1月18日,《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在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根据这一条例,今后,未经允许,擅自网上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

条例还规定,向公众提供上网服务的网吧、宾馆等场所,应当安装国家规定的安全系统,对上网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并记录有关的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保存期间不得删除或更改。一旦违反,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

该《条例》经过新闻媒体公布后,立即引起了轩然大波,据人民网当天调查,高达90%的网友对此条例表示反对。

网络反腐遭打击

《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公布,使人们首先想到了一位网络反腐英雄,他就是中国矿业大学副教授王培荣,他曾将权倾一方的徐州泉山区区委书记拉下马。

徐州市泉山区原区委书记董锋有多名情妇,并与一个黄姓情妇生下了孩子。更恶劣的是,1994年起,董锋还强迫自己的结发妻子观看他和情妇性爱,长达数年。董锋的妻子多次向纪检、监察等部门举报丈夫的不法行为,但董锋却不降反升。1995年任铜山县组织部长,2000年任泉山区区长,2006年任区委书记。

2008年年初,王培荣经过调查,在掌握了董锋荒淫无耻生活的充分证据后,于5月11日署名将举报材料快递给纪检机关和领导,但近两个月时间却毫无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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