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宇被非法关押的265天
2009-03-31朱长振
记者观察 2009年5期
朱长振
河南汉子周明宇因被票贩诬陷卷入一起倒票案,在北京的看守所内度过了265天的羁押生活,体重从90.5公斤降到67.5公斤。重获自由,是因为真正的票贩被抓获归案。如今,身心受到极大伤害的周明宇在争取精神赔偿的同时,还想依法追究“某些执法人员个人的侵权责任”。
拒领赔偿
2008年12月31日上午,在京谋生的河南信阳人周明宇再次来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这一次,这个37岁的汉子一改往日的唯唯诺诺,理直气壮地做出了令他至今不后悔的决定:拒绝在国家赔偿立案决定书上签字!自然,他没有领到两万多元的赔偿款。
但他没有放弃领取《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确认决定书》,这份编号为“京海检刑赔确决[2008]003号”的认定书中写道:2008年4月8日,本院对周明宇作出不起诉决定。本院认为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存在违法侵权情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由于票贩子的虚假交待,周明宇无端被牵扯进一起倒票案,并在看守所羁押了265天。如今,虽然领到了这张确认书,但周明宇对于立案决定书中的赔偿金额却十分不满:“关于赔偿数额,他们之前也没有跟我商议,我估算了一下,精神赔偿加上损失费一共应该有三四十万元。而立案决定书上的赔偿金额是按北京市前一年的日平均工资99.5元来计算的,我被错关了265天,算下来也就两万多元钱。”所以,周明宇拒绝在决定书上签字,而是准备提出复议:“我要追究某些执法人员个人的侵权行为,赔多少钱倒是次要的。……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