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政要的财产申报
2009-03-31魏雅华
记者观察 2009年5期
魏雅华
有“阳光法案”“终端反腐”之称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当今世界众多国家预防和杜绝公职人员腐败的有效手段。而在我国,官员财产申报的制度建立和实施始终是千呼万唤难出来。直到2009年1月1日,新疆阿勒泰地区终于开启了“破冰”之门。当地的做法虽嫌粗糙而被冠之“史上最山寨”,但首开历史先河的勇气,理应受到褒扬。让人回味的是,这一国际“通用武器”没有最先出现在更需要“阳光”普照的中国广大交通发达、经济富庶地区。
我们说预防腐败比惩治腐败更紧迫、更关键,那么就必须在源头防腐、治腐上下大力气,用硬手段。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官员财产申报作为群众期盼的有效监督措施,国外好的经验为何不予借鉴?本篇报道较详细介绍了各个国家政要大员财产申报的做法,堪为镜鉴。
官员财产登记和公布的制度,最早起源于230多年前的瑞典,成为极具约束力的反腐制度,被称为“阳光法”。20世纪80年代开始,《官员财产申报制》逐渐进入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法典。目前,全世界有97个国家和地区《官员财产申报制》入法,他们中既有像瑞士、美国、加拿大、新加坡这样的经济发达国家,也有像墨西哥、泰国、尼日利亚这样的欠发达国家。
中国第一个
《官员财产申报制》新疆试水
2009年1月1日,在举国关注中,新疆阿勒泰地区《官员财产申报制》正式浮出水面。
阿勒泰地区一位政府官员说,他一共向纪委交了两张表格,一张是要在网上公开的,另一张秘密申报,只供纪委掌握,不向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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