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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农村兴起土地股份合作社

2009-03-31陈大斌

记者观察 2009年5期
关键词:农村

陈大斌

2008年的深秋时节,记者来到苏州农村,看这里蓬勃兴起的土地股份合作社。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已成为公众关注的一个热点。中央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被许多媒体称为中央的“土地新政”。海外有些媒体对此做出种种猜测,说中国将掀起新的一次“土改”。国内也有媒体跟上热炒。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农村实行的基本土地制度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现在真的要改变吗?

细读中央《决定》就会发现,中央完全没有改变这一基本制度的意思。相反,《决定》还明确指出,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强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显然,“土改”之说,纯属耸人听闻。

那么,中央推行“土改新政”的用意何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将会给农村的改革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我们在苏州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实践中找到答案。

土地股份合作社

是适应市场经济的产物

在采访中,苏州市委农办的同志说,土地股份合作社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保障农民权益和农业持续发展的一种体制创新。

随着农业商品生产的发展,现行的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生产与国内外大市场脱节,农产品的“卖难”成了制约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一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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