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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淮南市委书记陈世礼受贿纪实

2009-03-31

记者观察 2009年3期
关键词:李东淮南小女儿

李 军

面对终结自己政治生涯的一审判决,曾经权倾一时的原安徽省淮南市委书记陈世礼,连写3个醒目的“冤”字,以表达对判决的强烈不服,并坚决要求上诉。

据一审法院查明:陈世礼因在承揽工程、拆迁安置、减免税费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600多万元。2008年12月8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世礼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市委书记“傍上”开发商

现年58岁的陈世礼,仕途可谓一直顺风顺水:1983年10月,未满32岁的他,当上了安徽省马鞍山市化工局党委副书记。9年后,陈世礼被任命为马鞍山市委组织部长,之后升任马鞍山市委副书记、市长,2003年4月调任淮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直至案发。

在即将过56岁生日的2007年,陈世礼的仕途在淮河大水期间戛然而止。

2007年夏,淮河流域暴发了自1954年以来的大洪水,沿线城市迅速进入紧急防汛抗洪状态。身为淮南市委书记的陈世礼,同样为此“四处奔忙”。

公开的报道说,当年7月下旬,某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专程到淮南等防汛紧急的城市走访慰问并捐款,表达兄弟城市“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深厚感情。在淮南,陈世礼出席了捐款仪式。

这几乎算是陈世礼仕途的最后“演出”。随后不久,淮南人惊讶地发现,在防汛抗洪的紧急时刻,他们的市委书记“失踪了”。

谜底很快揭开:当年7月27日,淮南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会上安徽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宣读了省委关于淮南市委主要领导任免的决定:杨振超任中共淮南市委委员、常委、书记,免去陈世礼的中共淮南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异常的是,陈世礼没有出席这次会议。

“陈世礼出事了!”这几乎是当地不少干部的第一判断。事实验证了猜测。早在2007年3月,安徽省纪检部门根据群众的来信举报,对陈世礼问题进行了核查。同年8月,陈被双规。2008年1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对陈世礼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 6月10日陈被决定逮捕。2008年9月18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世礼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从公诉机关指控和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看,陈世礼走上犯罪道路最直接的原因,在于其利用手中权力与开发商结成利益联合体,通过为开发商提供服务,索取收受开发商给予的财物。

2001年4月至2006年下半年,陈世礼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某建筑企业原总经理吴良的请托,为承建工程及拖欠工程款提供帮助。为此,陈世礼先后10次索取或收受吴良给予的40万人民币、1万美元、价值5000元的购物卡、1.98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以及85万元的房屋装修工程款。

2001年至2003年间,陈世礼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岳康的请托,为该公司开发淮南市某广场提供帮助。2003年5月,陈世礼到该广场视察时,向岳康索要门面房一套,价值100.68万元。

2001年至2006年间,陈世礼又接受某公司总经理钱委的请托,为该公司开发工程、承建安置房、筹建混凝土公司、收购煤矿、制药公司新厂区用地,以及规划小区建设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14次收受钱委所送钱财128万元,还通过其一亲戚收受钱委送的100万元。

耐人寻味的是,曾身为市长、市委书记兼任市规划委员会主任,掌握着该市大型规划项目审批大权的陈世礼,其所行使的协调权、指挥权、决定权、批准权等,冠冕堂皇的理由都是为了当地的招商引资和建设发展,而背地里,却大量收受着服务对象的巨额钱财。

许下一诺即可获得数十万乃至上百万元的利益,签一个名能够立刻换来真金白银——赤祼祼的权钱交易,让陈世礼这个“一方诸侯”沦为开发商手中金钱的“奴隶”。

亲属及身边

人的“助推力量”

俗话说,“妻贤夫祸少”,陈世礼的妻子却似乎忘记了这一古训。她除参与接受贿款再转交陈世礼外,还负责收存管理陈世礼交给的受贿款物。甚至直接以书记夫人的身份,帮助送礼者协调解决困难。而被协调者震慑于陈世礼的权势,对她提出的方案要求,只能是委曲求全,让利讨好。

2002年下半年,陈世礼的小女儿想要一台电脑。陈世礼便让某公司老总吴良帮助购买,吴良很快将一台价值1.98万元的索尼牌笔记本电脑送至陈家。

2002年年底,已经与陈世礼“牵上线”的某公司经理钱委,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童平,并得知童平系陈世礼的妹夫。在与童平交谈中,童平主动提出想到钱委公司上班的要求。钱委想利用童平的这层关系铺平与陈世礼接触的路,于是很快安排童平到公司上班,并任命其为公司副总经理。

童平到某公司上班几个月后,便要公司给他在淮南买房子。钱委等人商量后认为这可能是陈世礼的意思,便决定以买房的名义送给陈世礼一些钱。2003年上半年的一天,钱委给了童平20万元,让童平买房子,并接其岳母(即陈世礼的母亲)过来同住,钱委还将此情况告知了陈世礼。

2004年后,钱委又分几次给了童平80万元,均分别告知陈世礼。童平收钱后,陈世礼先是安排他不要在马鞍山买豪华别墅,后又让童平以本人名义用20余万元在马鞍山买一套普通住房,并把小女儿列为房屋共有人。2005年,陈世礼打算给小女儿买房子,又安排童平给了20万元。

此外,在陈世礼腐败犯罪过程中,其下属及其身边工作人员的投其所好同样起到推波助澜作用。

在陈世礼收受某公司董事长岳康送来的价值100.68万元的一套门面房的事上,陈世礼的秘书李东是非常关键的中间人。

2003年3月的一天晚上,岳康在与李东聊天时提出,想请陈世礼在其公司二期工程拆迁中给予支持,尽量能够按照公司的意见办理,并征求李东的意见,是否给陈世礼留一套商铺。随后,李东答应转告陈世礼。

同年5月的一天上午,陈世礼到该公司某广场视察时,突然看了岳康一眼并加快脚步前行。之后,陈世礼向紧跟其后的岳康询问房子卖的怎么样,并告诉岳康:“房子我就留一间,具体你和我的秘书联系。”在离开该广场前,陈世礼又告诉李东:“房子我想留一套,岳康和你联系。”

当日下午,岳康经与李东联系,选定了送给陈世礼的一套上下两层约250平方米的门面房。为不引人注目,李东将该房以其亲戚许某的名义办理了房产证,并告知了陈世礼。2005年年初,陈世礼安排李东将该房出售。之后,由岳康将该房的二楼售出,并按照陈世礼的意见,将售房款60万元暂放在某公司名下。2007年6月,纪委调查陈世礼经济问题期间,陈世礼将该门面房退还岳康。

百万房产的“辗转腾挪”

在陈世礼的受贿人员名单中,刘光是其结识时间最长、关系最为密切、权钱交易数额较大的一位。

现任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的刘光,1991年通过他人认识了陈世礼,并通过陈世礼解决了由工人到国家干部的身份转换。同年11月,陈世礼又将刘光调到了人事系统。

1997年,刘光投身房地产开发。为了跟其他公司搞联合开发,刘光找到陈世礼,请他帮忙减免了一些工程开发相关税费。2006年5月,刘光得知某地有一块约200余亩的土地要招商引资,刘光又找陈世礼帮忙。不久,陈世礼安排其妻带着淮南某公司老总岳康前往某地看项目。因该公司资金不足,未能洽谈成功。后在陈世礼妻子的安排下,某公司总经理钱委联合淮南某集团的张某等人到某地,与刘光谈妥了合作开发事宜,并以淮南某集团名义与当地政府签订开发协议,所获利益由刘光所在公司等三方均摊。

为此,刘光对陈世礼心存感激。2002年至2006年期间,陈世礼两个女儿结婚时,刘光先后送给陈世礼妻子3万元。

2004年,陈世礼与小女儿工作的某大城市一开发公司董事长孙乐认识后,答应为孙乐的妹妹调动工作。次年3月,孙乐带陈世礼及其家人参观其与他人合作开发的某花园楼房时,告知陈世礼该样板房一套价值180万元,并说如果陈世礼购买就140万元一套,还提供20万元的装修款。

2005年下半年,在小女儿催促下,陈世礼决定买下这套房。于是,他给刘光打电话,让刘出资140万元并以刘的名义买下该房。尽管刘光当时搞开发的资金被套在农民安置房项目上,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但考虑到陈世礼对自己有恩,于是分4次筹足140万元支付了孙乐房款,并在陈世礼小女儿的陪同下办理了购房手续。同年12月,陈世礼的小女儿到孙乐办公室向其要了10万元装修款。

买下楼房后,装修是个大工程。陈世礼再次想到某建筑企业的吴良。2003年上半年,陈世礼曾让吴良为其在马鞍山市的住房进行过装修。当时吴良安排杨江进行设计装修,共支出装修款22万余元。装修结束后,陈世礼的妻子仅支付给杨江装修费5万元,余款17万余元让吴良所在的公司支付。

2006年5月,陈世礼催促刘光办理房产证。由于陈世礼此时仍未将孙乐妹妹调动工作的事情解决,孙乐很生气,便提出必须将该房的优惠款40万元及陈世礼的小女儿拿走的10万元装修款补上后,方给予办理房产证。后来房产证一直未能办理下来。2007年7月,陈世礼案发后,他的小女儿将该房的钥匙交给刘光,刘光与孙乐达成退房协议。

“聪明”市委书记起“冤”声

令人惊讶的是,法庭上的陈世礼,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犯罪事实全部推翻,且为自己提出了7个方面的无罪辩解。

有知情人士认为,从庭审查明的事实看,应当说陈世礼在索贿、受贿过程中,手法相当老练,思考相当成熟,实施犯罪的行为极为狡猾。

在岳康所送门面房问题上,陈世礼躲在背后,让其秘书出头露面接洽办理手续,能在事情一旦暴露后,给自己留下“退脚卸责”的后路。

另外,在陈世礼明知钱委给其妹夫童平100万元是曲线报答自己后,就把童平作为自己的“小金库”,随时“取钱”。案发后,陈世礼为抹平这一漏洞,又安排自己的小女儿给童平的女儿写一张借条,以彻底摆脱与这100万元贿款的关系。

在让刘光付钱替自己购买花园别墅事实上,陈世礼也使用了精明过人的一手。2007年3月,就在有关部门开始调查其经济问题的节骨眼上,陈世礼急忙赶往某大城市,安排小女儿夫妇给刘光写个住房使用、管理委托协议,以表明房屋的所有权归刘光所有,只是暂由小女儿夫妇对该房使用、管理并监督房屋装修。同时,将该虚假协议签订时间提前到2006年6月2日。后来调查人员找淮南市的几个房地产商谈话后,陈世礼即电话通知小女儿赶快从该房中搬出,并把别墅退还给刘光。

法庭针对被告人陈世礼的辩解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审理后,对辩解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文中除陈世礼外,其他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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