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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敬畏生命与生命伦理共同体

2009-03-18陆树程

道德与文明 2009年1期
关键词:共同利益生命体敬畏

摘要随着生命科技的迅猛发展,人类社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已有的伦理学理论已不能对当代生命科技发展带来的问题给出满意的回答,生命伦理亟须理论创新。以敬畏生命为基本伦理观念,从人类的共同利益出发,在达成差异共识的基础上,构建当代生命伦理共同体,是解决当代生命科技发展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可能路径之一。

关键词生命科技生命伦理敬畏生命生命伦理共同体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B82-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539(2009)01-0022-04

一、当代生命科技发展产生的伦理问题

当代生命伦理研究面临的突出难题集中体现在现代生命科技对生命由外而内、由部分到整体的全面改造上,其中涉及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由于生命科技对生命过程的介入而引发的一系列与生命有关的伦理问题,如干细胞研究、人畜混杂嵌合体研究带来的伦理问题;二是与生命诞生相关的辅助生殖技术、基因技术、克隆技术等高新技术带来的家庭、血缘伦理的混乱及生命的尊严等问题;三是“人造生命”引发的“人类能否扮演上帝”所衍生出的一系列问题,尤其是如何处理当代人与后代人关系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应答,国内外学者主要从原有的理论成果进行分析论证。现代西方境遇伦理学强调一切事物或行为的正当与否应该完全由境遇来决定,反对用既定的道德原则或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主张原则服从情境、理论服从现实。这一理论为解决原则主义冲突提供了现实主义选择路径,但也容易导致方法上的相对主义。邱仁宗先生认为:“当代伦理学的主要成就是道义论和后果论。”虽然这两种理论不是很完善,但当代生命伦理研究经常以这两种理论为依据。甘绍平从人权理念出发,认为后果论考察问题的方式偏重于对结果的理性计算,体现不出对个体生命的人道关怀;道义论虽然超越了功利主义趋利避害、重利轻义的弊端,但存在将道德动机、道德法则形式化、抽象化的局限,也“难以为人们充满着两难抉择的社会生活实践提供具体有效的行为指导”。因此,这两种理论均很难体现出生命价值的独特性,不能作为生命价值的评价标准和依据。在他看来,人权理念及其相应的理论建构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伟大成就之一,生命权是人权理念的最高体现,人的生命是唯一的、不可逆的、无可补偿、无可替代的,生命的这些独特性决定了不能仅仅以后果论和道义论看待问题的方式来对待生命。只有从人权理念出发,以人的生命为基点,才能对生命的存在和价值做出终极性的道德论证。上述两位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当代生命伦理研究经常引证的两种基本理论进行了评析。事实上,这两种理论都存在着历史局限性,已不能解答当代生命科技迅速发展所产生的伦理问题。对此,徐宗良先生站在哲学的高度指出:生命伦理学的坚实理论基石绝不只是简单的两三条伦理原则或某个道德标准,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理也不可能是固定不变、凝固死板的,它的理论之根必须深深地扎入道德哲学、生命哲学的肥沃土壤之中……道德哲学、生命哲学为生命伦理学提供了基本的原理和方法论指导。樊浩则认为,要走出现代高技术的伦理困境,必须向传统的中道哲学寻求伦理智慧。“中道”作为一种形上方法和形上境界,“是一个由‘历史理性-理论理性-实践理性构成的完整结构。它关注并立足于特定的历史情境,在终极的意义上追究其合理性,最后作用于人的情感、态度与行为”。其实质是在“为”与“不为”、“技术合理性”与“伦理合理性”之间寻求平衡点,以达成技术与伦理之间的动态和谐,这对当下正确处理高技术与伦理的关系,有具体且现实的指导意义。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当前人们对生命伦理理论的研究,其理论依据大多停留在原有的理论成果上,无论是境遇伦理理论、后果论、道义论、人权理论,还是道德哲学、生命哲学、传统中道哲学,都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原则主义”冲突提供了理论来源。然而,这些理论成果源自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作为历史的产物,一旦脱离其产生、存在的社会历史条件,便难以真正发挥其理论指导作用。以原有理论成果来化解原则纠纷的思维进路本身是一种“向后看”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并不能真正解决当代生命科技活动中的伦理难题。因此,当代生命伦理研究必须转换“向后看”的思维模式,以敬畏生命为基点,着眼于当代人与后代人的长远发展,全面审视当代生命科技发展的伦理困境,研究、创造适合生命科技发展的生命伦理理论。

二、敬畏生命伦理思想

敬畏生命伦理思想最初由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阿尔贝特·施韦泽提出。1915年施韦泽创造性地提出了“敬畏生命”的伦理思想。他认为:“有思想的人体验到必须像敬畏自己的生命意志一样敬畏所有的生命意志,他在自己的生命中体验到其他生命。对他来说,善是保存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价值。恶则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这是思想必然的、绝对的伦理原理。”这是施韦泽敬畏生命伦理思想的核心理念。他的敬畏生命伦理思想隐含了生命至高无上与敬畏一切生命的思想,但他忽略了人的生命的优先性。笔者认为生命至高无上性、敬畏一切生命体生命、人的生命优先性三者的辩证统一是敬畏生命伦理思想的当代解读。

生命至高无上性是生命神圣论的彰显,它要求人们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过程中坚持生命至上、生命神圣的道德理念,敬重生命、珍惜生命、关爱生命,维护和尊重一切生命正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敬畏一切生命体生命是指人类在一切实践活动中,要对一切生命体生命予以敬畏,即不仅敬畏人的生命,而且要敬畏一切其他生命体生命。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恩格斯在阐述19世纪三大发现时指出:“达尔文第一次从联系中证明,今天存在于我们周围的有机自然物,包括人在内,都是少数原始单细胞胚胎的长期发育过程的产物,而这些胚胎又是由那些通过化学途径产生的原生质或蛋白质形成的。”这种人与自然界的不可分割性已成为人们的共识。美国麻省理工大学资深教授彼得·圣吉指出:“人类只是重要的物种之一,而所有的物种都是相互依赖的。”人的生命离不开自然界其他生命体的存在。因而,人们不仅要敬畏自身的生命,而且要敬畏其他人的生命;不仅要敬畏人类的生命,而且要敬畏一切生命体的生命。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任何生命体都有生存的权利,任何生命体的生命都是神圣的。

在敬畏一切生命体生命的过程中,人的生命居于何种地位是每个伦理学家必须思考和回答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处理人的生命与其他生命体生命的关系时,人的生命具有优先性。当然这种优先性的前提是敬畏一切生命体生命。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生命存在是最基本的、是第一位的;在任何财富中,人的生命是最重要、最宝贵的。马克思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

个人的存在。”没有人的生命就无所谓人的发展,无所谓社会的发展。人的生命优先性是指在敬畏一切生命体生命的基本前提下,对人类的生命敬畏应当具有优先性,即在人类实践活动过程中,当人的生命与其他生命体生命发生矛盾时,应当优先保障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种优先性是由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所决定的。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一切社会关系恰恰是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产物,“从一定意义上讲,人的本质在于创造”。列宁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通过对黑格尔关于“人的合目的性”思想的扬弃,强调了人在有目的活动中的能动性,强调人的主体地位,并指出:“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人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离开了人、离开了人的能动创造性,人类社会将毫无意义。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上指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指“以人为价值的核心和社会的本位,把人的生存与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一切为了人,一切服务于人”。从人的本质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对人类的生命敬畏应当具有优先性。人的生命优先性并不排斥敬畏其他一切生命体生命,而是当人的生存与其他生命体生存发生了难以调和的矛盾时所应遵循的特定规则。敬畏生命伦理思想的核心是“敬畏一切生命,更敬畏人的生命”,在这一思维框架下,我们强调尊重一切生命,更强调尊重人的生命,我们认同人是手段,更强调人是目的。人的生命是最高价值。人的生命优先性是一种富有理性的处世哲学,具有特殊性、现实性和局限性特征。它仅是对敬畏一切生命体生命思想的补充。当然,在实现人类生命体生命权利最大化的同时,应努力实现对其他生命体生命的损害最小化。

三、构建当代生命伦理共同体

在敬畏生命伦理思想的基础上,构建当代生命伦理共同体是时代的呼唤。从唯物史观出发,生命科技是不断发展的,伦理观念也决不会静止不变。恩格斯指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

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拒绝想把任何道德教条当作永恒的、终极的、从此不变的伦理规律强加给我们的一切无理要求”。由此推论,当代人必然会从现实的经济结构和社会关系中整合出崭新的伦理观念,这一整合过程呼唤创建当代生命伦理共同体。

所谓当代生命伦理共同体是指在全球范围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相互作用过程中,人们在道德理性和人类共同利益驱使下,通过全体共同体成员的积极参与、真诚合作所形成的成员之间及成员与共同体之间的在伦理和精神上整体的相互依存关系,共同体成员达成道德共识,自觉地遵守共同认同的伦理规范,形成互利互惠的内稳态,它是交往共同体的内在支撑。当代生命伦理共同体从宏观结构看,呈现为“当代全球交往共同体——当代全球生命伦理共同体——当代全球利益共同体”;从层次结构看,呈现为“生态伦理共同体——世界伦理共同体——国家伦理共同体——社会组织伦理共同体”;从基础看,是交往实践过程中的多元主体性;从特征看,是各交往主体在交往实践过程中达成“差异共识”和“重叠共识”;从内在机制看,是从虚假的伦理共同体走向真实的伦理共同体。

构建当代生命伦理共同体何以可能?这种可能性由多方面因素决定。

首先,人类存在超越个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共同利益的道德理性,这种道德理性是创建当代全球生命伦理共同体的前提。所谓道德理性是指道德主体分析道德情境,进行道德推理,确立自己的行为准则的理性能力,其实质是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统一。在东西方伦理思想史上,道德理性是作为人的机体的一部分,作为一种对人的欲望、激情起引导和节制作用的约束力量来使用的。孟子曾经提出“四端”说,认为每个人都有“是非之心”、“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孟子·告子上》),通过道德自觉以及同社会其他成员交往的道德实践,把人的本有之心都扩充出来,就能真正实现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民维护共同体的共同利益的德性在于他的逻各斯使然,逻各斯趋于“道德的合理性”,即趋于与善和恶、正义和非正义等相联系的共同利益。这实际上揭示了人类具有让渡个人利益、保全公共利益的道德理性,这是人类共同体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理性基础。从生命现象看,人作为生命体,从低等动物进化到高等动物,其进化史呈现了共同体的不断形成和发展之进程;从唯物史观看,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进而到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并存的全球化时代,人类的发展历程呈现了从同质共同体到异质共同体社会。异质共同体是人类“存异求同”理念的呈现,这种共识是人具有道德理性的表现,是构建当代生命伦理共同体的前提。

其次,当今社会是多元文化、多元价值主体并存的社会,这种多元主体性是当代生命伦理共同体创建的基础。在单质社会、血缘社会中,人们达成的共识是同质共识。当今世界多元主体间达成的共识呈现为差异共识,这是由各利益主体不同的价值判断和不同的利益取向所决定的。多元主体在相互交往中形成交往共同体,交往共同体得以存在的核心是多元主体间达成共识。达成共识的基本前提是多元主体持有相同的道德价值判断。道德价值作为价值的一个范畴,是指“道德客体(行为及其品德)对于道德主体(社会)制定道德的需要、欲望、目的的效用性,说到底,也就是行为及其品德对于道德目的的效用性”。以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既包括当代人的利益,也包括后代人的利益)作为道德价值判断的依据,凡是符合全人类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有利于人类文明进程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就称之为具有积极的道德价值,反之则具有消极的道德价值。多元主体以这一道德价值评判标准为根据,在相互对话、交流、沟通过程中,逐步达成道德共识,形成共同认同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创建当代伦理共同体。

最后,人类存在着生存与发展的共同利益。利益共同体是创建当代生命伦理共同体的核心。利益是一定客体相对于一定主体的需求的满足,它代表的是一种价值关系的实现。所谓人类共同利益,也就是人类作为一个种族在自然生态系统中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满足。从历史上看,人类种族一经产生,人类共同利益便随之诞生。人类作为生命存在物,不仅具有作为生物种族的共同需求,如最起码的食物和水,还具有作为社会动物进行交往、合作的共同需求,正是在共同需求的基础上形成了人类的共同利益。共同利益的存在是伦理共同体各主体之间达成共同规则、共同目标、共同制度的基础和保障。当代生命伦理共同体是当代社会所有成员追求共同利益、遵循共同规则的产物。然而,国家离不开全球,个体离不开社会,各主体要实现自身利益必须通过交往与合作,同时实现其他主体的利益。当代生命伦理共同体本质上是个体利益向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让渡,个体通过追求人类共同利益而保证自身利益的实现。这一让渡体现了个体美德(自律)与社会要求(他律)的统一。生命科技的发展既要考虑当代社会各个国家、各个群体、每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又要考虑后代人的切身利益。围绕利益共同体,建构当代生命伦理共同体,是解决生命科技发展带来的一系列矛盾冲突的可能路径之一。

综上所述,随着生命科技的不断发展,生命伦理亟须理论创新。以敬畏生命伦理思想为基点,从人类的共同利益出发,在达成差异共识的基础上,构建当代生命伦理共同体是解决当代生命科技发展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的逻辑使然,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可能路径之一。

(作者:陆树程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苏州21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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