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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悲剧与明代核心价值观

2009-03-18于树贵

道德与文明 2009年1期
关键词:商品经济张居正皇权

摘要明代中晚期的社会发展,表明中国传统社会已经走到了近代的入口处。张居正改革所必须承担的历史使命就是为中国传统社会的近代转型确立核心价值观,即在维护皇权制度的前提下寻找并确立能够支撑商品经济发展的价值观念。张居正悲剧的发生,就是确立核心价值观失败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关键词张居正悲剧核心价值观权力经济

中图分类号B82-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539(2009)01-0009-04

张居正是明代最著名的政治家、改革家,也是中国历史上最有争议的人物之一。这位被时人称为“救时宰相”、被万历皇帝称为“股肱之臣”的改革家,在他死后尸骨未寒之际,就惨遭灭门辱身之祸。他的各项改革措施也随之废弃,史称“张居正悲剧”。这一悲剧的发生留给后人太多太多的思考与争议。如果从道德生活的角度来思考,那么明代中期以来核心价值观的缺失乃是其中最关键的因素。处于中国历史转折关头的明代中晚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阳明后学”的风行,一方面强烈地冲击和动摇着以“皇权”为核心的社会政治秩序,另一方面也急剧地侵蚀和瓦解着以“穷天理,灭人欲”为核心的儒家价值体系,支撑皇权政治的核心价值观念已经开始了风雨飘摇的消散历程。因此,张居正改革所必须承担的使命便不可能只限定在为明代实现中兴,同时也必须要为中国传统社会寻找走向近代的合理路径,必须为中国传统社会实现近代转型确立核心价值观念。

中国传统社会在几千年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独特而又鲜明的思想文化传统,它所模铸而成的政治、经济、文化模式发展到明代,不仅难以为社会发展提供动力,而且成为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冲突的焦点。

首先,由秦始皇创立的以皇权政治为核心的统治模式,经过近两千年的发展,到明代已经走到了尽头。主要表现为废除丞相制度和实行特务统治。废除丞相制度,使皇帝真正成为了“天下独占,地位独尊,势位独一,权力独操,决事独断”的“独夫”;而遍布全国的“厂卫”特务,则在政治与道德生活中营造了一种令人胆寒的恐怖气氛,严重地摧折了官僚士大夫的气节。

其次,由董仲舒所建构的以“德政”为核心的儒家伦理道德体系,到明代也已被消解殆尽,几乎是彻底丧失了对皇权政治的价值支撑作用。明代中叶王阳明的心学兴起以后,尤其是王门后学的徒子徒孙们极尽能事地以“心”代“理”,则不仅将“君权神授”、天理永恒等观念彻底打破,而且也将社会道德秩序赖以维持的价值基础彻底砸碎了。在心学的视野中,道德权威既不是神秘的“天”,也不是永恒的“理”,而是自我的“心”。在实现这一转换的同时,其实已经将社会生活中的道德权威消解得无影无踪。

最后,明代中晚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乃是皇权政治发展到极端时代的必然产物。尽管明代也采取“重农抑商”的基本国策,并尽可能地将商品经济的发展禁锢在儒家价值体系所能苑囿的程度。但明代的专制制度以及对藩王的经济优惠政策使大量社会财富快速地聚集起来,皇室与宗亲、官僚与士大夫的穷奢极欲在引领着社会风气侈糜化的同时,也客观地带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明代的赋税政策也从消极的方面促使着小农经济的快速解体,破产农民不得不投入商品经济的大潮之中,进一步推动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这一切矛盾冲突似乎都从不同的角度表明了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以皇权政治为核心、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价值追求、以“三纲、五常”为行为准则的核心价值观已经破产,迫切需要建构新的核心价值观来支撑社会的发展。

经过嘉靖至隆庆三十几年的内阁混斗,张居正以帝师的身份登上内阁首辅之位,于是开始了他的改革历程。

首先,“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重新确立道德权威。在张居正看来,明代中期以来最严重的社会问题就是整个官场出现了因循、苟且的局面。万历元年,针对“人乐于因循,事趋于苦窳……是非毁誉,纷纷无所归咎”(《张居正集·答李太仆渐庵论治体》)的现象,他以“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张居正集·陈六事疏》)为手段,开始实施“考成法”,其目的就是通过实现皇权的乾纲独断,以政治秩序来维护道德秩序,以政治权威来代替道德权威。用张居正自己的话说:“日有考,岁有稽,不惟使声必中实,事可责成,而参验综核之法严,即建言立法者,亦将虑其终之罔效,而不敢不慎其始也。”(《张居正集·陈六事疏》)据记载,“考成法”实施以后,朝廷的政令实现了“虽万里之遥,朝下而夕奉行,如疾雷迅风,无不披靡”(《明史·张居正传》)。应该说,“考成法”所改变的不仅是公文旅行、上下敷衍的官场恶习,使每一位官员都必须认真对待自己的本职工作,都能严格执行朝廷的政令。更重要的是使朝廷之法真正具有了整肃政治秩序与道德秩序的权威功能。

其次,“毁书院、禁讲学”,重新确立价值评价标准。自王阳明心学产生以后,社会的价值评价标准就开始逐渐地丧失了统一的基础。更重要的是他们以“讲学”的形式互相唱和,不仅在野的生员“一人唱,众人和”,就是在朝的官员也“相与扳聚”,“风声鼓动”,甚至不惜抛荒本职工作而致力于“原学原讲”。据时人沈德符记载:“凡抚台莅镇,必立学院,以纠集生徒,冀当路见知。其后间有他故,驻节其中,于是三吴问,竟呼书院为中丞行台矣。”(《万历野获编·畿辅·书院》)任何时代都必然有这样一个常识性的认知,那就是不论品级大小,不论将兵还是临民,任何官员都必须首先作好自己的“本等职业”,否则便是不称职。而当时的“讲学”者,恰恰将“本等职业”看成是庸俗、无聊之事,只有辩明心性、默识本体,才是学者最重要的事情。很显然,这种“以讲学为己任而抛荒本等职业”的行为,充分表明了当时的官僚士大夫已经严重地混淆了“学者”与“官员”的身份认同。这已经使锐意强化社会政治、道德秩序的内阁首辅张居正所不满,而更加令张居正不能容忍的是那些以“讲学”为名而“聚党营私”、“沽名钓誉”或“行豪侠之举”等行为。于是,在万历七年春,借常州知府施观民“科敛民财,私创书院”事件,下令“毁天下书院”(《明神宗实录·卷八三》)。据史书记载:“凡先后毁应天等府书院六十四处。”(夏燮:《明通鉴·卷六十七》)

从他并未反对、禁止所有的讲学活动,也并未损毁“天下”所有的书院的事实可以看出,他禁止的是那种“虚谈贾誉、卖法养交;公开幸门,明招请托”(《张居正集·请申饬旧章以振兴人才疏》)的聚党空谈之学,是那种“毁誉自相矛盾,是非淆于唇吻”(《张居正集·陈六事疏》)的“爽乱名实”之学;他所打击的是那种“以驰骛奔趋为良图,以剽窃渔猎为捷径,居常则德业无称,从仕则功能解效”(《张居正集·请申饬旧章以振兴人才疏》)的讲学者;他要整肃的是那种“宁抗朝廷之明诏,而不敢挂流俗之谤

议;宁坏公家之法纪,而不敢违私门之请托”(《张居正集·请申饬旧章以振兴人才疏》)的官场风气。其实,张居正已经非常明白地表明了他对于讲学的认识:“士君子未遇时,则相与讲明所以修己治人也,以需他日之用;及其服官有事,即以其事为学,兢兢然求所以称职免咎者,以共上之命,未有舍其本事而别开一门以为学者也。”(《张居正集·答南司成屠平石论为学》)很明显,他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价值理念为基础,遵循的是“学而优则仕”的原则,他需要的是能够执行社会管理功能的“职业官僚”,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文人士大夫”。因此,他通过“毁书院,禁讲学”政策的实施,目的就是在士大夫群体中贯彻一个基本的价值评价标准:“以足踏实地为功,以崇尚本质为行,以遵守成宪为准,以成心顺上为忠。”(《张居正集·答南司成屠平石论为学》)

最后,“商农并重”,探索新的发展模式。明代中晚期,由于土地兼并、社会财富相对集中等因素,导致商品经济的发展异常迅猛,国家的政治、经济、道德生活遭受了严重的冲击。如何在保障皇权稳固的条件下,改革传统的“重农抑商”观念与政策,以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趋势,成为张居正改革所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嘉靖三十三年,张居正提出“故商农之势,常若权衡……故余以为欲物力不屈,则莫若省征发,以厚农而资商;欲民用不困,则莫若轻关市,以厚商而利农。”(《张居正集·赠水不周汉浦榷竣还朝序》)这在已经将“重农抑商”政策实行了一千多年的中国历史上,毫无疑问是一种振聋发聩的声音。

面对嘉靖末年已然蓬勃兴起的商品经济,作为皇权制度坚定维护者的张居正,他力求创设“农商并重”的发展模式,试图在皇权政治的架构下,通过对赋税制度的某种改革来顺应商品经济的发展。万历九年,张居正将嘉靖以来各地施行的“一条鞭法”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必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签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供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明史·食货志二》)非常明显,这种“一条鞭法”不仅对于当时社会经济发展起到相当重要的促进作用,即便是从中国传统社会的近代化转型的角度来看,也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首先是“计亩征银”,按照土地面积来征收赋税,对那些无田的贫民,尤其是对那些田少的中小地主显然有利,在一定程度上清除了中国历史上久治不愈的顽疾——土地兼并,基本上实现了平均赋税的理想,因此对于农业生产是有相当积极的促进作用的。其次是“量地计丁”,将以往按照丁、口数量征发的力役制度改革为按田亩数量征收“差役代金”的雇役制度。这对那些无田无地的商人,尤其是中小商户来说称得上是人身解放,毫无疑问地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赋税政策,尽管在中国财政史上并不具有首创意义,但却是张居正实现“农商并重”思想的关键手段,是他为中国传统社会所寻找到的新的发展模式。

尽管张居正的改革为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对于社会道德生活中核心价值观的建构也作出了极大的努力,尤其重要的是在他主政的十年时间里,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都得到了相当大的发展,但是他本人与他的改革却仍然以悲剧收场,这不能不令人扼腕叹息。然而,综观张居正改革的精神实质,也就是他所力求为明代社会构建的核心价值观来看,他的悲剧的发生并非意外。

张居正改革,为明代中晚期社会所确立的核心价值观可以概括为:以皇权政治为核心,以农商并重为发展方向,以遵守成宪、诚心顺上为行为准则。很明显,与传统的核心价值观相比,张居正力求把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纳入到核心价值观的体系之中,然而这其中所潜藏着的矛盾却是他所无力化解的。

首先,道德权威的错位。在中国传统的价值体系中,道德权威的承担者必须具备某种“绝对”、“永恒”的属性。董仲舒的“天”,程朱理学的“理”,都是如此。而在阳明心学风行天下的明代中晚期,张居正无力建构出某一道德权威主体来与王阳明所确立的“心”相抗衡,因此他只能以政治权威代替道德权威。他通过强化“内阁”的政治权威来实现对社会道德权威的确立,就等于在政治权威与道德权威已经错位了的基础上,制造了更加进一步的错位。张居正死后,遭到清算的最重要的理由是“钳制言官,闭塞朕聪……专权乱政,罔上负恩”就是对这种“错位”的直接表述。

其次,价值标准的单一。中国传统的皇权政治是依托于儒家士大夫“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一价值追求的基础上的,而在阳明心学引导下的一些“讲学者”,孜孜于性命义理,汲汲于修身养性,却自觉不自觉地放弃了“治国平天下”的责任担当。缺少了“治国平人下”的价值追求,作为皇权维护者的官僚士大夫群体也就失去了赖以维系的精神支柱。明代空前绝后的“党争”,就是最好的注脚。张居正“毁书院、禁讲学”的重要目的就是力求为官僚士大夫群体确定一个基本的价值准则。但宥于传统儒家的思想视野,他只能简单地固守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一价值导向。

然而,伴随着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士商互商互动”已成为明代中晚期不可逆转的滔滔之势,“商与士,异术而同心”(李梦阳:《空同集·明故王文显墓志铭》)早已成为社会道德生活中的常识性认识。而阳明后学的泰州学派更是把贩夫走卒的道德品质看得比儒家士大夫还要高尚:“做生意者但说生意,力田者但说力田。凿凿有味,真有德之言,令人听之忘厌倦矣。”(李赞:《焚书·答耿司寇》)这一切都说明士大夫们的价值观念、价值准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已经突破了传统儒家伦理道德的束缚,展现出更加丰富、多元的内容。更何况随着印刷术的推广普及,士人的队伍不断扩充,而国家政治结构所能吸纳的新生力量相对来说却越来越少,因此士人获取功名的机会越来越小。也就是说,“学而优则仕”的成长道路对于明代中晚期绝大多数的读书人来说,已经走不通了。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中,身份定位、成功路径等因素都牢牢地制约着士大夫价值准则的选择。而张居正却没有能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充分地顾及到士大夫们所面对的严酷现实,而仅以单一的价值标准来约束士大夫们的行为,显然只能以失败告终。

最后,发展模式的脆弱。商品经济作为社会发展的强大推动力,张居正给予了较充分的重视。然而他仍然无力化解商品经济与皇权政治之间的矛盾。正如他在为社会构建基本价值准则时所必须面对“士人身份重新定位”这一至关重要的因素一样,他在推动商品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必须面对皇权政治与商品经济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

中国传统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长期以来挣扎于皇权政治与“权力经济”的夹缝之中,明代中晚期表现得尤其明显。皇权或通过“和买”、“采办”、“抽分”、“加耗”等名目掠夺工商业者的财物,或明目张胆地借官府之名对商户进行敲诈。而皇亲贵戚借其特权直接参与商业经营,在牟取暴利的同时还恣意欺凌普通商贩和平民小户。正如顾炎武所指出的那样:“自万历以后,天下水利、碾冘、场渡、市集,无不属之豪绅,相沿以为常事矣!”(《日知录·贵廉》)

这一切似乎都表明,在皇权政治制度下,商品经济只能以畸形的、病态的权力经济的形式发展,而这种病态的经济形式非但不能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相反却是侵蚀社会进步与发展的毒瘤。

张居正无力化解皇权政治与商品经济之间的矛盾冲突,却又努力地确立“商农并重”的发展模式,幻想着通过商品经济的发展来维护皇权政治的稳固,结果只能适得其反。“识者以为明亡盖兆于此”(《明史·食货志五》),这一论断决非空穴来风。而他在历时十年的改革进程中,最终没有能够为明代乃至中国传统社会的近代转型寻找到合适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也没有能够在程朱理学之后确立起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核心价值观,他的改革便只能以失败告终。而在当时那种“当其秉政,举朝争颂其功,而不敢言其过;今日既败,举朝争索其罪,而不敢言其功”的道德生活中,他的所有言行便毫无悬念地成为“道德”谴责的对象,因此他本人就只能以悲剧收场了。

(作者:于树贵苏州大学哲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江苏苏州21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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