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政府审计问责机制研究
2009-03-13王会金王素梅
财经科学 2009年1期
王会金 王素梅
内容摘要责任监督是政府审计活动的固有功能。建立健全审计问责机制,是国家建立责任政府、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现实之需。从责任监督、责任评价及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的问责角度看,政府审计的问责机制框架应该由“问”、“责”和“制”三方面组成。关注政府责任是政府审计的始终要求,政府审计问责的边界、深度应随着政府责任的扩充而日益丰富,其最大效用是促进政府达到善治的目的。
关键词政府审计;责任政府;问责机制
政府审计从产生之日起,就带有问责的含义,只不过其效能因民主意识的淡漠而相对弱化。而随着民主政治进程的加快,从性质上看,政府审计作为政府责任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问责的效能日益彰显;从内容上看,政府审计的范围随着政府责任的扩充而日益丰富。政府审计问责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成为构建责任政府、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运行的重要主题。
一、关注责任是政府审计的本质要求
(一)政府审计的产生
审计史学家richard Brown在论述审计起源的问题时曾经指出:“审计的起源可追溯到与会计起源相距不远的时代……,当文明的发展产生了需要某人受托管理他人财产的时候,显然就要求对前者的诚实性进行某种检查。”政府审计亦如此。在传统政府审计阶段,统治者为了检查各级管理者(官吏)是否诚实地履行受托经济责任,国家的税赋收入、开支是否符合自身意愿,就会委派专职或兼职人员代替他们检查工作,并听取汇报,这种经济监督行为,就是最初的政府审计的工作,也是audit(听审)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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