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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保护在旅游产业开发中的法律适用

2009-03-13彭艳

学理论·下 2009年1期

彭 艳

摘要:旅游景区商标被抢注是目前旅游产业开发中所涉及的一个新现象,其带来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究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如立法上的“真空地带”、维权意识不强、注册审查程序不严格等等。对于商标保护在旅游产业开发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完善:制定与旅游商标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旅游商标注册审查制度,明确界定旅游景区商标被抢注的性质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等等。

关键词:旅游景区;商标保护;旅游产品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09)02—47—02

一、旅游景区商标遭抢注的现象和后果

(一)旅游景区商标遭抢注的现状

目前我国频繁发生有关个人和企业把历史古迹,风景名胜区的名称抢注成商标事例。随着《乔家大院》在央视的直播,山西“乔家大院”被抢注,“乔家大院”从商标到网络域名都被人抢注了。在一家商标内网站“九寨沟”曾以120万叫卖,商标类型为30类,包括咖啡,白糖,蜂蜜茶等。有着相同遭遇的还有“香格里拉”商标转让费开价200万元。其他如“瘦西湖”,“武当山”“黄山”“九华山”等都在某个商标类别中被抢注。[1]

(二)旅游景区商标遭抢注的后果

1. 从旅游景点的商标价值来说,旅游景点往往具有天然的知名度,厚重的文化沉淀和广泛的品牌认知度,因此适合衍生到相关产业用作商标。这些景区的品牌是一笔无形的资产,进行商标注册后拥有这些旅游项目本身的同时,也拥有了旅游景区的商标品牌和文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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