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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三桓分公室与春秋晚期的鲁国政治

2009-03-11黄国辉

历史教学·高校版 2009年5期

黄国辉

[摘要]以三桓为代表的鲁国贵族政治的发展进程,以及三桓分公室之于鲁国政治的影响等问题乃是春秋史上的重要课题。通过三桓两次分公室的对比研究,可以发现,三家实力的真正强大以及由此所对比出来的公室力量的明显衰落,均是在四分公室之后。虽然鲁国公室实力衰弱了,但三家实力的增强却促进了春秋后期鲁国国力的兴盛,暂时扭转了过去的衰败局面,这真实体现了三桓分公室的历史进步意义。

[关键词]三桓,公室,鲁国政治

[中图分类号]K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7-6241(2009)10-0073-05

鲁三桓分公室先后有两次,一是《左传》鲁襄公十一年的“三分公室”,一是《左传》鲁昭公五年的“四分公室”(见后文),它们都是春秋鲁国历史演进过程中的重大事件。诚如朱凤瀚先生所云:“凡先秦史教学、讨论古史分期及研究先秦经济、军事、思想史者,都要涉及这个问题。”此前的研究已经认识到此历史事件是鲁国公室衰微,三桓强盛的表现,这是较为中肯的,但对此历史事件之于春秋后期鲁国政治的进步意义,前人研究则较少涉及。笔者不揣简陋,现就此问题进行粗浅考察,不当之处,祈请专家斧正。

为讨论方便,兹将《左传》相关记述具引如下:

《左传》襄公十一年记:“十一年春。季武子将作三军,告叔孙穆子曰:‘请为三军,各征其军。穆子曰:‘政将及子,子必不能。武子固请之,穆子曰:‘然则盟诸?乃盟诸僖闳,诅诸五父之衢。正月,作三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三子各毁其乘。季氏使其乘之人,以其役邑入者无征,不入者倍征。孟氏使半为臣,若子若弟。叔孙氏使尽为臣,不然不舍。”

《左传》昭公五年记:“五年春,王正月,舍中军,卑公室也。毁中军于施氏。成诸臧氏。初作中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季氏尽征之,叔孙氏臣其子弟,孟氏取其半焉。及其舍之也,四分公室,季氏择二,二子各一。皆尽征之而贡于公。”

对比《左传》襄公十一年与《左传》昭公五年的记载,可以发现,前后同为分公室,但两者实多有不同,如:前者是作三军而三分公室,后者是舍中军而四分公室;在分配原则上,前者是三家各有其一,后者是季氏择二,二子各一;在处理所得上,前者是三家各异,后者是三家皆尽征之。这些特点在前辈学者的研究中亦多有疏解。然而,还需要注意的是,尽管襄公十一年与昭公五年的两次分公室实际上都是“卑公室”的行为,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疏证记:“郑康成箴云:‘《左氏传》云作三军,三分公室各有其一,谓三家始专甲兵,卑公室。”甚确。但与襄公十一年三分公室有所不同的是,《左传》在记述昭公五年三桓四分公室中明确指出了“卑公室”的本质。这一点,此前研究还较少谈及。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呢?笔者以为《左传》昭公五年的四分公室之所以要明确指出“卑公室”,这本身就表明公室在此前还是存有很强的实力,而三桓势力的真正强盛应该是在“舍中军”之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史书的记述中得到进一步的证明。

首先,在周代,凡君举必书,《左传》庄公二十五年记鲁庄公如齐观社,曹刿谏曰:“不可。夫礼,所以整民也。故会以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朝以正班爵之义,帅长幼之序;征伐以讨其不然。诸侯有王,王有巡守,以大习之。非是,君不举矣。君举必书。”所谓“整民”,不仅是对普通民众的统治,还包括对贵族官员的管理。从朝聘、会盟到征伐、祭祀等,国君正是通过主持或参与这些国家政治、军事、外交等重要活动来巩固和加强自身的统治权。在作三军后,舍中军前,鲁君尚能更多的积极参与国家各项军政大事。以朝聘、会盟、征伐等大事为例,从三分公室到昭公继位(约20年),史载这一历史时期鲁国君参与的军政大事大致可归纳如下:

材料一《春秋》襄公十一年:A、“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会伐)

B、“秋七月己未,同盟于亳城北。公至自伐郑。”(盟)

C、“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会于萧鱼。”(会)

材料二《左传》襄公十二年:“公如晋,朝,且拜士鲂之辱,礼也。”(朝)

材料三《左传》襄公十五年:“夏,齐侯伐我北鄙,围成。公救成,至遇。”(征战)

材料四《春秋》襄公十六年:“三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溴梁。”(会)

材料五《春秋》襄公十八年:“冬十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同围齐。”(会)

材料六《左传》襄公十九年记:“公享晋六卿于蒲圃,赐之三命之服。军尉、司马、司空、舆尉、候奄,皆受一命之服。”(会)

材料七《春秋》襄公二十年:“夏六月庚申,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盟于澶渊。”(会)

材料八《春秋》襄公二十一年:“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公如晋……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于商任。”(会)

材料九《春秋》襄公二十二年:“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干沙随。”(会)

材料十《春秋》襄公二十四年:“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夷仪。”(会)

材料十一《春秋》襄公二十五年:A、“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夷仪。”(会)

B、“秋八月已巳,诸侯同盟于重丘。”(盟)

材料十二《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六月,公会晋赵武、宋向戌、郑良霄、曹人于澶渊以讨卫,疆戚田。”(会)

材料十三《左传》襄公二十八年:“为宋之盟故,公及宋公、陈侯、郑伯、许男如楚。”(会)

材料十四《左传》襄公二十九年:A、“王正月,公在楚,释不朝正于庙也。”(使)

B、“范献子来聘,拜城杞也。公享之,展庄叔执币。”(聘)

可见,鲁三分公室后,国君的实力实际上并未受到太大的影响,鲁国的军政大事勉强还能掌握在国君手里。而等到舍中军,四分公室后,鲁国的政权基本上为三桓所把持,国君则较少参与到国家的军政大事中,真实地体现出了“卑公室”的含义。从四分公室到昭公出奔(约20年),史载这一时期鲁国君所参与的军政大事大致可归纳如下:

材料一《春秋》昭公七年:三月,公如楚。(使)

材料二《左传》昭公十三年:秋,公会刘子、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平丘。(会)

材料三《左传》昭公十五年:冬,公如晋,平丘之会故也。(使)

材料四《左传》昭公十七年:A、十七年春,小邾穆公来朝,公与之燕。(朝)

B、秋,郯子来朝,公与之宴。(朝)

材料五《春秋》昭公二十一年:公如晋,至河乃复。(使)

材料六《春秋》昭公二十三年:公为叔孙故如晋,及河,有疾而复。(使)

鲁昭公二十五年,鲁君出奔齐国,国家各项军政大事均落入三桓之手,三桓势力趋于鼎盛。在周代,凡君举必书,而国君对军政大事的参与程度更是君权统治力的真实体现。对比三分公室后20年鲁国君的大事活动与四分公室后20年的情况,我们可以明显发现,三分公室后,鲁国国君还能积极参与到国家的各项军政大事中,并扮演着重要角色。而四分公室后,鲁君已经很难主持国家政局了,君权统治力严重衰落。由此,我们也不难体会为何同是分公室,但《左传》前后记述却有很大的差别。对于四分公室,《左传》明确指出了“卑公室”的本质。

自鲁宣公始,鲁国公室尽管已经逐渐衰败,但绝非一落千丈;鲁三桓的崛起和兴盛同样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绝非一蹴而就。就鲁三桓势力而论,昭公五年的“舍中军,四分公室”真正促成了他们力量的强大。以齐鲁关系为例,分析如下:鲁国在作三军后,舍中军前曾遭到齐国的多次侵伐。面对齐国的不断侵伐,鲁国虽然自己会有小规模的抵抗,但最终却是不得不求助于晋国力量,以此来保证鲁国的安全利益。特别是在襄公十八年,《左传》详细记载了鲁国通过晋国,联合了诸多国家的力量对齐国进行大规模的征伐,并且取得了胜利。《左传》襄公十九年记围齐战役后:“季武子如晋拜师,晋侯享之。”又记:“季武子以所得于齐之兵,作林钟而铭鲁功焉。臧武仲谓季孙日:‘今将借人之力以救其死,若之何铭之?”可见三分公室后,鲁三桓势力有所发展,但这种发展还很有限,其军事力量尚弱,根本还不足以与齐国势力相抗衡。

然而这种情况在鲁国舍中军,四分公室之后却得到了大大的改善。四分公室后,鲁国三桓的势力得到了迅猛的发展,至哀公时,已经形成了可以和齐师相互抗衡的局面。《左传》哀十一年记:“十一年春,齐为鄎故,国书、高无军帅师伐我,及清。季孙谓其宰冉求曰:‘齐师在清,必鲁故也。若之何?求曰:‘一子守,二子从公御诸竟。季孙曰:‘不能。求曰:‘居封疆之间。季孙告二子,二子不可。求曰:‘若不可,则君无出。一子帅师,背城而战。不属者,非鲁人也。鲁之群室,众于齐之兵车。一室敌车,优矣。子何患焉?二子之不欲战也宜,政在季氏。当子之身,齐人伐鲁而不能战,子之耻也。大不列于诸侯矣。”结果是这时候的三家凭借自己的强大军事力量打败了齐国的军队,维护了鲁国及三桓自身的利益。《左传》哀十一年记:“师获甲首八十,齐人不能师。宵,谍曰:‘齐人遁。冉有请从之三,季孙弗许。”可见,舍中军后,鲁国三桓的实力实际上已经有了一个质的飞跃。这与三分公室后,四分公室前三桓实力的增进情况已经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事实上,鲁国在襄公之世,正在经历一个衰落时期,它不仅常受到齐国这样的大国的侵略,而且还遭到像莒、邾之类的小国的征伐。归纳如下:

材料一《左传》襄公四年:“冬十月,邾人、莒人伐鄫。臧纥救鄫,侵邾,败于狐骀。国人逆丧者皆髽。”

材料二《左传》襄公八年:“莒人伐我东鄙,以疆邯田。”

材料三《左传》襄公十年:“莒人间诸侯之有事也,故伐我东鄙。”

材料四《左传》襄公十二年:“十二年春,莒人伐我东鄙,围台。”

材料五《左传》襄公十五年:“秋,邾人伐我南鄙。”

材料六《左传》襄公十七年:“冬,邾人伐我南鄙。”

而在三桓分公室后,尤其是昭公五年舍中军,四分公室后,公室力量虽逐渐卑弱,但三家的实力却不断增强。相应地鲁国的国力并不因为公室的卑弱而继续下降,相反,它却由于三家实力的增强也因此得到了一时的兴盛。鲁国在公室三分后,随着三家实力增强所带来的国力的上升,它对莒、邾、小邾的政策也由过去的被动变为此后的主动。归纳如下:

材料一《左传》襄公二十年:“秋。孟庄子伐邾以报之。”

材料二《左传》襄公二十八年:“邾子来朝。”

材料三《左传》昭公元年:“季武子伐莒,取郓,莒人告于会。”

材料四《左传》昭公三年:“小邾穆公来朝。”

材料五《左传》昭公十三年:“邾人、莒人诉于晋曰:‘鲁朝夕伐我,几亡矣。”

材料六《左传》昭公十七年:“小邾穆公来朝,公与之燕。”

材料七《左传》定公十五年:“邾隐公来朝。”

材料八《春秋》哀公元年:“冬,仲孙何忌帅师伐邾。”

材料九《左传》哀公二年:“二年春,伐邾,将伐绞。邾人爱其土,故赂以漷、沂之田而受盟。”

材料十《左传》哀公七年:“季康子欲伐邾,乃飨大夫以谋之。秋,伐邾,及范门。”

可见,随着鲁三桓势力的兴盛,鲁国国力逐步增强,昭公五年四分公室后,终春秋之世,鲁国不仅没有再受到莒、邾、小邾等国的征伐,而且在与这些国家的关系上始终占据优势。

综合上述对史书所载相关史实的梳理和分析可知:

其一,自宣公始,鲁国在形式上虽然还保持着公室政治,即以君主为中心的政治,但三桓渐渐由君主的辅佐变成了君权的代行者,并逐步建立起卿权政治,卿权开始干预君权,取代君权,形成了“政令在家”的局面。然而这一过程绝不是一蹴而就的,鲁国三桓亦并非一次性抛开公室,轻而易举就完成其功业的。襄公十一年,三桓分公室实际上也是一种“卑公室”的行为,但与昭公五年四分公室相比,此次三分公室对鲁国君权政治产生的影响相对要小的多,这一阶段三桓势力的发展还很有限。如,对内,鲁君仍然保有较强的统治力,能够经常性地主持或参与国家政治、军事、外交等活动;对外,亦使得鲁国在与齐、莒、邾、小邾等国的对抗中处于被动的境地。

其二,与襄公十一年三桓三分公室不同,三家实力的真正强大以及由此所对比出来的公室力量的明显衰落均是在昭公五年舍中军,四分公室之后。这一阶段,鲁国卿权政治趋于鼎盛,近乎完全取代了君权。对内,三桓基本上把持着鲁国的政权,鲁君则较少参与到国家的军政大事中;对外,亦使得鲁国的实力几乎可与齐国相抗衡,并且在与莒、邾、小邾等国的关系中处于主动。

其三,《左传》成公十四年记:“君子曰:《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钱钟书先生指出:“盖‘五例者,实史家之悬鹄,非《春秋》所树范。”钱氏所论甚精。《左传》襄公十一年,三桓作三军,三分公室而不言“卑公室”;昭公五年三桓舍中军,四分公室却记“卑公室”,这是符合春秋晚期鲁国历史史实的。可以说,《左传》笔意是紧扣着历史大势的,短短数语,却旨意深远,体现出了史家珍贵的求真精神。

其四,与襄公十一年三分公室相比,尽管昭公五年的四分公室可以说真实体现出了“卑公室”的本质。然而,今日读史,仍不能囿于《左传》的记述,其“卑公室”的看法尚不免带有维护君权政治的色彩。而历史的真实却是:在三桓分公室之后,虽然鲁国公室的实力被削弱,但三家实力的增强却促进了春秋后期鲁国国力一时的兴盛,暂时扭转了过去的衰败局面。这真实体现出了三桓分公室的历史进步意义。

责任编辑:侯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