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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联盟形成机制分析

2009-03-06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9年4期
关键词:纳什均衡卡特尔

袁 元

提要本文基于卡特尔理论,以博弈论分析为主要方法,构建了运用博弈论中非合作博弈与合作博弈的模型,在比较寡头厂商在竞争和合谋情形下所得收益的基础上,认为形成价格联盟的根本动机是寡头厂商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从而建立价格联盟形成的动因模型;在做了产业结构特征趋于寡头垄断竞争、利润下降以及监督惩罚机制有效性等机制分析之后,提出我国制定针对价格联盟的对策原则。

关键词:价格联盟;卡特尔;纳什均衡

中图分类号:F726.8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前进,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优胜劣汰,很多产业中呈现出了寡头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特点,而这些寡头企业为了维护自身和行业的整体利益,很多组成了以价格联盟为主要形式的卡特尔组织。这种以价格联盟为主要形式的卡特尔组织不是我国独有的,在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卡特尔组织都无一例外地出现过,并在国家的经济体制中占据过重要位置。本文将从价格联盟的形成动因这一新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推出价格联盟的形成机制,并分析我国针对价格联盟垄断性做出对策的原则。

二、价格联盟的形成动因模型

在寡头垄断市场上,如果寡头厂商之间不达成一致的价格或产量协议,而是通过市场的竞争来达到均衡稳定的价格和产量,那么不论寡占市场符合非合作博弈的古诺模型、波特兰模型还是斯塔克尔伯格模型,则相对于垄断厂商必然会导致较低的价格和较高的产量,这对于宏观经济的增长和人们福利的增加是有利的,但对于寡头垄断厂商来说是不利的,因为它们的利润被压缩了,这种局面是寡头厂商所不愿意看到的,它们就有动机进行谈判,进而达成协议来维护利益,从而造成了价格联盟形成的根本原因。基于非合作博弈模型,下面以联合定产的古诺模型为例,来推导厂商的利润。

假定在一个寡头垄断产业中有两个厂商,设q1、q2分别表示厂商1和2的产量,则市场总供给Q=q1+q2,令市场的需求函数为p=a-Q,同时假设厂商的边际成本为常数c。则厂商1的利润可以表示为:

若一对组合(q1*,q2*)是纳什均衡解,则一定满足下面的利润最大化:

而在垄断的情况下,也就是厂商们采取合作的策略的情况下,可以看到:

此时,垄断产量qL=q1+q2可以通过计算,得出:

三、价格联盟形成机制分析

由于价格联盟的天生不稳定性,价格联盟的形成以及保持稳定必须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和作用,以卡特尔理论和上文的理论分析作为基础,主要是以下几种因素促成了价格联盟的形成:

1、产业结构呈现寡头垄断的特征,为价格联盟卡特尔的出现提供了基础条件。市场竞争程度的进一步加强,导致优胜劣汰,资本也进一步向规模大、运行优良的企业集中。在这个时期,分散经营不再是市场的主要特征,企业的生产规模已经相当庞大,大量的资源、劳动力以及资本也更加的集中,在市场上的话语权也进一步提高。这种趋势的发展显示了很多产业进入了垄断竞争阶段,这也为价格联盟的形成提供了基础条件。

我们以彩电行业2000年6月成立“中国彩电企业峰会”为例,在当时加入这一价格联盟的九大彩电厂商在2000年4月份的市场占有率如表1。(表1)

我们可以从表1中看到,这九家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已高达七成,此时的彩电市场已完全呈现了寡头垄断割据的态势。从经济理论上来讲,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上,卡特尔组织是不会形成的。因为在完全竞争市场上厂商只是价格的接受者,没有能力对价格的形成施加影响,也就无法通过达成协议来形成联盟,所以一个寡头垄断竞争的市场是卡特尔组织能够形成的基础。

2、市场激烈的竞争导致价格降低,甚至已经接近成本,这是价格联盟形成的一大诱因。我们同样可以从表1中看到,这九家厂商的市场占有率虽然已达70%,但销售额只有不到60%,与此相对应的是,索尼的销售量只有4.31%,但其销售额却高达12.05%。这说明经过几次大规模的价格战,国内品牌虽然占有了大部分的市场份额,但是价格战也导致了产品价格下降、利润微薄。据统计,彩电行业的利润率已不足5%。寡头企业为了避免互相压价,获取高额利润,从而结成价格联盟来维护高价。

在寡头垄断竞争市场的厂商由于它们相互独立,并不能够像垄断厂商那样,取得产量和利润的最大化,反而由于各个寡头之间相互竞争,为了保持和增加自己的市场份额相互压价,它们的收益变得非常微薄。这里我们可以通过简单的博弈论中非合作博弈模型来分析。假设在一个垄断竞争的行业中有两个寡头企业,它们各自独立地进行生产和制定价格,彼此之间没有任何的协议,任何一方降价都会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从而扩大收益。而如果其中一方降价而另一方不降价,则不降价的一方因为其市场份额大幅下降,会承受巨大的损失,其博弈模型如下:

其中,R代表开始时两个厂商的收益,R'<R''。

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模型和著名的“囚徒困境”模型是非常相似的,在这个模型中,显然是(不降价,不降价)组合是最优的,但是在两个厂商相互独立的情况下,它们之间的博弈结果并不是最优的(不降价,不降价)组合,而只是存在(降价,降价)一个纳什均衡解,显然对于两个厂商来说,这个组合远比开始时的组合差得多,两个厂商在经过价格竞争之后两败俱伤。这里从理论上解释了为什么寡头之间会存在价格竞争,也说明了价格竞争带来的后果。

价格竞争导致了企业乃至整个产业的不景气,企业当然不会允许这样的态势发展下去。特别是当市场的集中度到达一定程度时,各个垄断寡头就会开始寻求合作,以价格联盟等形式来维持和保护自己的利益。张伯伦的早期研究表明,当市场中最大的8家厂商拥有大于或等于70%的市场份额时,寡头之间的相互依赖就会明显的出现;而最新的研究发现,这一集中度的数字可能要远小于70%的水平,所包含的厂商也要更少。如一项研究表明,当最大的两家厂商的联合市场份额达到25%~35%时,产业绩效就会从竞争向垄断演变。

3、监督惩罚机制的有效性对价格联盟的形成及保持稳定至关重要。根据博弈论的观点分析,卡特尔组织天然地存在着不稳定性,总有作弊的诱惑存在。举例来说,假设两家同一产业的垄断寡头组成卡特尔,两家按使得行业利润最大化的产量(y1*,y2*)进行生产,厂商1稍稍增加产量后,其增加的边际利润就是:

因此,如果厂商1预期厂商2的产量不会发生变化,那么厂商1就会相信提高自己的产量就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即使各个厂商都认识到提高产量对于整个卡特尔的利润有损害,但如果每家厂商都认为另一家厂商会遵守产量限额,那么它们就都会采取单方面的行动——增加产量,从而卡特尔协议失败。甚至有更坏的情况出现,一家厂商预期到另一家厂商会破坏协议,增加产量,它为了强占先机,首先增加产量以便更多地盈利。

这种作弊的诱惑总是存在的,一个价格联盟要想稳定,有效的约束机制是必需的。有关的博弈论实验证明,针锋相对的策略是比较有效的方法,即如果一个厂商擅自降低价格,别的厂商也采取同样的策略来报复它。特别是以协议的方式使这种方法成为一种可置信的威胁时,想要降价的厂家就会预期到降价会带来的严重后果,从而放弃降价行为。

4、价格联盟的成立或运行必须要经过政府或法律的允许。由于价格联盟是一种非市场经济手段,它的存在不利于市场竞争,对于市场机制的运作有很大的阻碍作用。因此,这种行为在很多国家是不被允许的,它们出台《反托拉斯法》或《反垄断法》等来规范企业或产业的定价行为,以保证市场运作的正常进行。在我国还没有这方面专门的法律,这方面的约束和惩罚措施还不完善。当然,价格联盟有公开性和默契性之分,同时各个国家对卡特尔的态度也并不完全一致,美国在这方面比较严厉,而德国和日本相对较为宽松,同时理论界也对政府的管制存在很大的争议,并没有一致的结论。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和政策制定还需要根据我国国情进一步探索。

四、我国针对价格联盟垄断性的对策原则分析

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一方面国有产权制度的改革、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的完善等,使得市场经济在我国进一步确立;另一方面从我国工业化完成的程度看,根据普遍的公认,我国正处于工业化的中期或中晚期。这个时期与发达国家由竞争向垄断过渡的时期基本一致,在经历了完全竞争阶段的优胜劣汰之后,这个时期不再与竞争时期的分散经营一样,而是大量的资源、劳动力以及资本相对的更加集中,很多产业进入了垄断竞争阶段。面对我国已经有越来越多产业步入垄断竞争阶段和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期的现实,我国政府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来维护和规范经济的正常发展,在我国经济发展和转型中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已经成为一个更为现实和紧迫的课题。

在国外传统的针对卡特尔垄断的方法和政策措施中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基于SCP分析范式的理论,认为市场结构是核心因素,政府应该积极干预经济,调整经济结构,严防垄断,美国政府对垄断组织的严厉政策就来源于市场结构主义理论;另一种是所谓的“效率学派”,认为效率是评价一个经济模式的最主要指标,市场竞争机制是最有效率的模式,反对政府干预经济,同时认为大企业更容易发挥规模经济的优势,更容易实现高效率和高绩效。在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经济中,许多问题都有自己的特点,这些问题的解决要建立在充分认识我国国情的基础上,不可能也不能照搬别国的经验,我们只能是借鉴已有的理论和经验,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坚持自主创新,来找到适合解决我国经济问题的办法。

1、我们应该注意到我国的垄断寡头企业大多为国有企业,这是我国寡头市场最为突出的特点。同时,也是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演变发展的必然结果,寡头垄断企业的公有制属性对于价格联盟的形成和保持稳定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比如,民航公司的“价格协议”就是在民航总局的牵头下达成的。公有制的寡头企业由于其公有制的属性以及由此造成的“企业家缺位”问题,企业并不会完全以利润最大化作为自己的行动目标,这必然就会导致市场机制作用的偏离。企业之间的竞争非合作博弈关系在政府管制作用以及企业行政目标的影响下,更加容易转变为合作博弈关系,并且由于强制力的存在更容易保持稳定。

2、我国的国有寡头垄断企业大多异常庞大。特别是在关系国计民生的水电、通信等方面,这些企业不但庞大,而且数量很少,远远大于张伯伦所研究提出的形成卡特尔的企业比例标准,即市场中最大的8家厂商拥有大于或等于70%的市场份额。以移动通讯为例,现在只有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两家企业。企业规模的庞大使得针锋相对策略的实施威胁变得异常可置信,每个企业都会预测到一旦自己破坏协议,擅自降低价格将会遭受异常严厉的报复,这使得价格联盟的稳定性大大提高;同时,企业数量很少将会有利于监督和观察,这些都有利于形成稳定的价格联盟。

3、计划经济同一定价传统思维方式的影响。虽然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已经进行了二十多年,但在很多的政府机构以及国有企业中,还没有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变中的定位问题,政府传统的“大家长”思维仍然存在,国有企业的依靠政府思想也仍然持续。

我国的市场经济是从计划经济转变而来,可以说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改革的基础上。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产业结构都是以计划为准则建立的,它的不合理性是非常突出和明显的,政府一直在改革产业和市场结构,并已经初见成效,这一点应该继续坚持下去。中国的产业经济学研究一直很侧重产业结构的研究,这就是因为我们的产业结构确实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先天弱点一定要通过政府政策的指导和强制来改进;另一方面政府要做的是一个指导和管理者,而不是参与者,像民航总局以“损失是国家的”为理由联合多家航空公司签订价格协议,结成价格联盟,就不利于市场通过竞争来进行正常发展,也不利于人们福利水平的提高。因此,政府对于不管是基于“传统”的还是“现实”的产业结构的不合理方面,对于阻碍市场竞争的垄断组织,要以提高效率和绩效为准则,大胆改革和约束;同时,要了解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改变计划经济的旧观念,调整自己的角色,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做好管理和监督工作,而不能成为一个妨碍市场竞争的参与者。

(作者单位:1.中国海洋大学MBA研究生;2.青岛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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