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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的应用对企业利税的影响

2009-02-24

中国经贸 2009年22期
关键词:公允价值新会计准则

田 野

摘要:我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扩大了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本文对新准则中公允价值对企业利润与纳税的影响。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公允价值;利税

一、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对利润的影响

1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

新准则规定,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进入企业利润表,而不再计入资本公积金。由于引入了公允价值,有可能会增加上市公司的利润。

例如某公司持有哈尔滨市某房产在2002年买入时价值4000万元。随着近几年哈尔滨市房地产价格大幅飙升,该房产的市值已高达5000万元。现在该公司将该房产换出,如果按照原来的会计准则,仍将以4000万元的账面价值来计算。现在,采用新准则公允价值计算,则会产生1000万元的利润。对投资者而言,这是非常有好处的。

2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对债务重组公司利润的影响

在新准则债务重组准则中,详细规定了可能产生损益的债务重组中采用公允价值的情况: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问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人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综上,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时,一旦债权人让步,债务人获得的利润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

3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对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利润影响

对于投资性房地产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对有条件适用此方法的企业业绩将产生较大影响。由于过去投资性房地产以历史成本计价,多数账面价值大大低于其公允价值,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因我国目前房地产持续活跃,公允价值将普遍高于账面价值。且在此方法下,企业不需计提折旧或摊销,因此,如果采用此方法,企业账面利润将大幅上升,资产、所有者权益也将有较大幅度增加。但是,公允价值计量是把双刃剑,由于房地产市场的风险较大,在地产价格下跌时,有关企业的业绩也会大幅下降。

4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对被并购企业利润影响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购买法下,被收购资产以公允价值入账,会使资产总额增加,但以后年度摊销额会较大,且购买法形成的商誉会引起以后年度商誉减值费用增加。因此,正常情况下,购买法会使企业总资产增加,而以后年度利润会降低,而净资产收益率也会较低。对正商誉不作摊销,而是作减值测试会给企业业绩有一定影响。新准则中,在被并购企业无大幅波动年度,商誉不作减值,企业当期利润会较原规定下提高,而在被并购企业经营运作出现明显不利时,商誉大幅减值,企业当期利润将可能大幅降低。如果出现负商誉,将不再逐年进入损益,而是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因企业重组而有大量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的资产优质企业,将会出现对当期利润积极影响,商誉减值将较小,如果小于以前按直线法摊销的金额,当期利润将增加。

二、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1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纳税的影响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交易双方均要视同销售处理,申报和缴纳相关税费。如果换出的是存货,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价格应参照同类同期产品的计税价格;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如果换出的是不动产,应按计税价格计算交纳营业税;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按照计税价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新准则中,企业应用公允价值对资产账面价值和对当期损益的确认,使得会计上确认的金额和税务上的应税金额更趋近。税务征收中,企业应用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账面价值可以作为视同销售金额确认的重要参考信息,同样应用公允价值而出现的当期损益也是确认企业当期应税收入的一个重要参考信息。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固定资产时,企业可以应用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进行税务筹划。如当企业应用公允价值对换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较高,则其各期折旧费用将较高,降低各期利润,实现节税、减少或延迟企业现金流出的目的。

2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对债务重组业务纳税的影响

在债务重组较易发生时,新准则规定若交换资产涉及固定资产,应用公允价值将会影响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每期的折旧费用;进而影响企业的当期收益和所得税额及其产生的现金流出。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债务人以现金资产偿还债务时,支付的现金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入收入总额,直接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低偿债务的,纳税影响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资产转让收益,二是超过资产转让收益的债务重组收益,这都应调整当期所得。但若债务人发生重组损失计算应纳所得税时不得在税前扣除。新准则规定企业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和资产转让收益的确认和税法规定是一致的,可以为税务征管中直接应用。比较原准则而已,新准则中应用公允价值有利于税务让管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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