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治安调解:适用条件的解读与重构

2009-02-18裴兆斌张淑平

理论与现代化 2009年1期

裴兆斌 张淑平

摘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调解”再次得到重视并成为多元化解决社会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在法律界试图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机制的当下,治安调解无疑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治安调解最大的问题在于公安机关拥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和适用条件的模糊性,这些问题成为治安调解适用的随意性甚至被滥用的重要原因。正确解读治安调解的适用条件需要将其置于转型社会的背景下,以便为治安调解的未来重构明确方向。

关键词:治安管理处罚;治安调解;适用条件

中图分类号:DF7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02(2009)01-0107-06

作为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一种重要方式,中国特色的治安调解制度实行二十多年来,在平息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其他社会治理手段所不可替代的作用。与此同时实践证明治安调解存在着适用的随意性甚至被滥用的危险,究其原因,最主要在于法律对适用条件的规定,这成为制约治安调解制度发挥应有作用的最大障碍。

一、治安调解适用条件的演变和特点

(一)“民间纠纷”的内涵有所明确

虽然民间纠纷作为一个法律术语在治安管理法律语境中长期存在,但是由于并没有法律对其内涵进行界定,所以在后来的执法中,对民间纠纷的把握成为适用治安调解的最大难点。理论界对民间纠纷的理解也出现很大分歧,比较主流的观点是借鉴《民间纠纷处理办法》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