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9-02-16周育中颜晓华
党史文苑 2009年2期
周育中 颜晓华
[摘 要] 村民自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发展基层民主成为了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村民自治的复杂性和艰难性要有足够的认识,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广大农村开展民主政治建设,需要我们长期探索和努力。村民自治中的问题应当通过村民自治制度的不断完善逐步加以解决。
[关键词] 村民自治 问题 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88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以来,民主选举走入正轨,民主决策普遍实行,民主管理带来廉洁,民主监督使村务透明,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据悉,截至2007年底,全国农村普遍完成了6至7届村委会选举,平均参选率保持在80%左右。但村民自治这条一度被寄予厚望的民主自治之路,却存在着复杂性和艰难性,要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广大农村开展民主政治建设,需要我们长期探索和努力。
一、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两委”关系不顺,职责不明,村民自治无“权”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然而,在一些地方乡镇政府仍把村委会当作自己直接的下属行政组织,控制村委会的人事权,对村委会自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等村务活动进行干预。1998年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虽然明确规定村党组织是“领导核心”,但对村党组织如何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村书记与村主任如何开展工作等,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