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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官不为民做主

2009-01-15游宇明

百家讲坛 2009年19期
关键词:驿站老百姓官员

游宇明

道光十九年,山西巡抚申启贤到雁北一带视察工作。路过代州(今代县)时,当地一些里正和绅耆拦住轿子告状,反映驿站征收号草中的问题。

清朝的驿站近似于今天的邮局,号草就是驿站马匹食用的草料。按清制,号草必须由政府向民间购买,收购价格是一文钱一斤,折算为现在的货币和度量单位,大概就是两毛多钱一千克。当地每年收驿草十多万斤,财政拨款将近人民币两万元。但老百姓拿不到钱不说,无偿给驿站交号草时还要遇到盘剥,一是大秤不准;二是必须向收号草的驿书和其家人交纳使费,不然他们就不肯收。这些人知道老百姓如果不交号草,极有可能被抓到衙门里打板了,站枷号,所以有恃无恐。

申启贤当时生了病,心情烦躁,就下令打了那些老头儿一顿耳光,后来担心打出人命,要求道台(相当于雁北地委一把手)张集馨亲自处理。经过一番调查,张集馨弄清了事情真相,他做了两个决定:一是不用之前的黑秤月另造官秤;二是宣布按照每斤一文的官价支付草价,不许驿书和家丁“干没”。

张集馨处理号草事件,表面上很公平,实质上则偏向了地方官员一边。第一,老百姓无偿交了那么多号草,没有一分钱报酬,既然官府以前是拨了有关经费的,现在理应补发给老百姓,但张集馨没有责令当地官员补发。第二,代州驿站所用号草一直采取向老百姓硬性摊派的做法,官拨的号草购买费从来没有使用过,这些经费用到哪里去了?也应该深查,但张集馨也没有去查。

张集馨为什么这样“温柔”呢?原因主要有两个:其一,比起上级官员与一般老百姓的关系,上级官员与下级官员的关系要亲近、密切得多,这种感情上的近距离,必然造成查处时的“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其二,清代官场流行“陋规”制度。康熙时,一位叫白潢的江西巡抚就向皇帝汇报过自己一年收到的“陋规”,他列举了五项:节礼,每年大约5000两;漕规礼,每年4000两;关规礼,每年2400两;盐规礼,每年10000两;钱粮平头银每年8000两。白潢是个清官,尚且收到这么多“陋规”,其他人每年能得多少可想而知,身为一方大员的张集馨则更不用说了。俗话说“吃了人家的嘴短”,既然收过人家的“陋规”,查处案子当然要手下留情。

民众不满某些地方官员的所作所为而聚集诉求的群体事件,其本质上就是民与官能量博弈的过程。如果民的力量足够强大,地方官员不服从民意,就必须承担丢官、坐牢等代价。如果民的力量不够强大,一切都只能在官处理官的轨道上进行,那么,张集馨式的象征性的查处就会成为通例。地方官员没有为自己的以权谋私付出足够的成本,下一次,他们会更加胡作非为,群体事件也就层出不穷。

编辑/赵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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