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为什么不受保护
2009-01-06李俊
法制与社会 2009年33期
关键词:思想
李 俊
摘要思想与表达二分法是著作权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其含义即是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而不保护表达所体现的思想。这一原则不仅界定了著作权保护的范围,而且有利于平衡作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关键词思想 自由 利益平衡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390-01
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而不保护表达所体现的思想。这是著作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即对于作者的独创性表达给予保护,而对于独创性表达所体现的思想无论其是否具有独创性还是其是否具有重大的意义,都不予以保护。
在早期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审理著作权的案件时,并没有将思想与表达对立起来。在1769年英国的Millarv.Taylor案中,持不同意见的Yates法官指出:“思想是自由的。但当作者将他们限制在论文中时,这些思想就像笼中鸟。除了作者,没有人能够将这些笼中鸟放飞。在作者认为适于公开之前,这些思想一直处于他的控制之下。”“出版的行为实质上和必然的是一种给予公众的礼物”,这意味着作品一旦产生就会立即和不可避免的成为公共的。①在这一案件中,思想与表达都被认为是作者智力创作的成果,法官并没有将思想与表达对立起来。而普遍认为真正将思想与表达对立起来的著作权案件是1879年的Bakerv.Selden一案,在这个案件中法院认为当作品出版后,其对这种簿记方法的描述就进入了公共领域。如果作者想对这种方法寻求保护,应当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而不是获得著作权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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