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条件下非法经营罪的价值取向
2009-01-06王建
法制与社会 2009年33期
关键词:市场经济
王 建
摘要自非法经营罪设立10余年以来,有关于这一罪名研究已很多,但关于其价值的研究却很少。本文拟对非法经营罪的价值进行探讨,分析其存在的价值,以期更好地为市场经济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
关键词市场经济 非法经营罪 价值取向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388-01
众所周知,非法经营罪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由旧刑法中的投机倒把罪转变而来的。新《刑法》在第225条中单独规定该罪。这一条款因此也就成了非法经营罪的法源和以后争论的依据。
自非法经营罪出现以后,学界对非法经营罪的研究,经历了一个从一般的学理解释到全面深入研究的发展过程,但是对非法经营罪的价值的研究很少,即使偶尔涉及的,论述也不深刻。
那么,非法经营罪在设立以来,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到底如何呢?有的学者更认为“应该废除非法经营罪”,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它与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不符”,没有存在的价值。该观点显然有点片面,因为非法经营罪既然是在建立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产生的,就说明市场经济是需要它的。笔者认为,非法经营罪在维护市场经济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和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第一,非法经营罪是建立和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我们知道,过去那种“放任自由的”市场经济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即便是西方发达国家也放弃了“放任自由的”市场经济模式,转而采用“有管理的”市场经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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