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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检信访案件形成的原因及对策

2008-10-27李雪莹李文平

中国学术研究 2008年9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群众

李雪莹 李文平

涉检信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涉及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的案件。包括:⑴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案件;⑵反映检察机关在处理群众举报线索中久拖未决,未查处、未答复的案件;⑶反映检察机关违法违规或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案件等。

依法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是检察机关服务民生,取信于民,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的重要措施。积极研究探讨新形势下涉检信访案件的特点、成因和对策,是基层检察机关面临的共同课题。

一、当前涉检信访的特点

2003年以来,本院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600余件次,其中涉检申诉、上访 66件。已全部办结,结案率达100%,息访息诉率达 80%。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涉检信访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1、重复信访较多。主要是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或者是对处理结果感到不满意,要求给予满意答复为止。尽管其中一些要求不尽合理合法,但也存在没有及时解决,或者没有解决好的问题。如城北乡城北村徐某对我院1990年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一直上访,尽管经过市院公开听证,仍然坚持上访。

2、群体性信访增多。一些案件涉及的不是个别人的利益,带有明显的群体性特点。例如,有的国企及集体企业领导干部借改制之机侵吞国有或者集体的财产,导致工人上访;有的地方在征用农田土地、城市拆迁中没有进行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也没有给予合理补偿,损害了群众利益,导致群众不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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