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2008-10-21鹿春江
财会学习 2008年3期
鹿春江
为了切实有效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交所日前全面修订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显示了进一步强化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理念。此次重新修订的《细则》,不仅是对以往资金募集管理细则的重新修订,而且从根本上对中小企业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了规范。
一、上市公司滥用募集资金成业内“潜规则”
上市公司滥用募集资金的时间屡屡发生,特别是自2006年以来,由于股市行情看好,一些上市公司把大量资金投入股市,而不是发展主业,违背了在募集资金说明中的承诺。中国证监会2007年3月专门发出文件,明令禁止上市公司挪用募集资金参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可转换债券等的交易。当时,证监会还要求要“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的责任”。一些公司滥用募集资金已经达到肆无忌惮的地步,某上市公司竟挪用1.4亿元募集资金为职工建宿舍。《细则》的出台既是针对深交所上市的中小企业,也是对所有上市公司发出一个明确信号。以下对《细则》进行解读,并分析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二、细则中值得关注的五个变化
(一)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要专款专用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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