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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3州电子废弃物法案最新进展及应对

2008-09-09刘若微蒋建平朱培武

WTO经济导刊 2008年9期

刘若微 蒋建平 朱培武

2008年1月份,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目的,美国通过WTO秘书处向各成员国发出4项TBT通报(通报号:G/TBT/N/USA/332,333,340,342)。4通报法案一旦实施,势必会增加制造商的生产成本,对我国机电产品进驻美国市场构筑一定的贸易壁垒,我国政府和企业必须在借鉴别国经验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应对。

美国各州可独立制订电子废弃物法案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各州可独立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在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立法方面主要由所属各州负责。目前,美国联邦政府虽然还没有对废旧电子电器实行强制性回收利用的法律,但一些州已经开展相关立法。例如加州已经率先通过了电子垃圾法规——《2003电子废物再生法案》(The Electronic Waste Recycling Act of 2003),对在加州销售的所有视频显示设备的废弃物的管理和回收做出了规定,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另外对于回收费用,加州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法案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消费者在购买新的电脑或电视机时,要交纳每件610美元的电子垃圾回收处理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8年6月,美国共有27个州针对白色家电产品的回收处理出台了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将报废白色家电产品丢弃在市场垃圾点。

当前,我国正逐步成为世界电子产品生产和消费的中心。据海关总署统计,2007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额7011.7亿美元,比2006年增长27.6%,预计我国将取代美国成为全球第二大机电产品出口国。美国2008年1月份发布的通报对电子电气产品的无害化设计、无害原材料供应和生产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旦实施,势必对我国出口到美国的家电制造商产生重大影响,尤其对该类型产业的长远发展和自主品牌的建立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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