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玻璃仪器、化学试剂的核算和计划探讨
2008-03-18童行义
中国教育技术装备 2008年4期
童行义
中学实验室是学校玻璃仪器、化学试剂的使用部门,其对玻璃仪器、化学试剂的管理,既要确保实验教学,又要提高使用效益。目前,许多学校将玻璃仪器、化学试剂纳入“存货”核算,作用甚微,流于形式,且不合会计制度;而玻璃仪器、化学试剂的计划、购买,却又忽视效益原则,大量积压。
1 退出“存货” 核算
目前,中学对玻璃仪器、化学试剂纳入“存货”核算的账目设置,一般都是会计设“总账”,控制“总值”,实验室设数量、金额式的“明细账”,要求“总账”与“明细账”金额相符,“明细账”与实物数量相符。学校每次将实物购买回来,由实验室直接领用后,并不办理领用手续,而是填制“入库单”;期末,实验室根据耗用数量,自填“报损消耗单”,直报直消。然而,这样的核算,不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1.1 玻璃仪器、化学试剂不是“存货”核算的对象中学玻璃仪器、化学试剂,依其低值、易损、消耗之特性,把它定性“材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它不是“存货”。“存货”的概念是什么?参照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1版),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或者为销售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材料、产成品等。简而言之,储存的是存货,正在耗用的不是存货。而中学的玻璃仪器、化学试剂,都处在实验室耗用之中,是正在耗用的“材料”,因而不再是“存货”了,不是“存货” 核算的对象。
1.2 实验室不要设置数量、金额式的“明细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的“存货” 核算,主要是通过“建立、健全存货的购买、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参照中国物价出版社出版的《新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第1版),会计设置总账,仓库设置数量、金额式的“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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