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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意识作为社会精神性存在的本体论地位

2008-01-21

总裁 2008年9期

王 燕

摘要:社会意识作为社会精神性存在被排除在社会存在之外,基于认识论理解的片面,应该扬弃传统理解的社会意识重新从本体论视角赋予社会意识精神性存在本体论地位。

关键词:本体论;社会意识;社会存在;精神性存在

1超越传统理解的社会意识

一般来说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关系的思考中,人们往往从认识论角度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两者割裂开来理解,因为马克思在唯物史观中曾经明确指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作为区分历史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标准,人们对于这一唯物史观基本命题的解读同马克思的论述存在很大差异,教科书中对社会意识概念的传统理解给出了这样的定义:“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关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马克思只是讲“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但他从未使用“反映”这个概念来描述社会意识,也没有使用相对独立性,马克思却很明确地否定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作用。哲学教科书中对社会意识的规定意味着社会存在是本体,社会意识是派生的,两者是认识论意义上的本原和派生关系,在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这个前提下社会意识表现出相对独立性即“社会意识在反映社会存在的同时还具有自身的能动性和独特的发展规律”“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最突出地表现为它对社会存在的能动的反作用”。总之传统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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