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法规定中的正当防卫
2008-01-21孔晓燕
总裁 2008年9期
孔晓燕
摘要:正当防卫是刑法授予公民的一项权利,新刑法对正当防卫制度进行了修改,放宽了防卫限度,以保证正当防卫制度能够有效发挥。要想正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制度,应着重了解其特征,并对假想防卫、事前或事后防卫、防卫过当及无过当防卫进行准确区分,尤其对新刑法中增加的无限防卫权,应全面了解其适用的要件,以准确把握实质。
关键词:刑法;正当防卫;权利行为
正当防卫,从目前世界各国刑事立法对正当防卫的普遍规定来看,它是一种权利行为,是国家为保护合法权益免受紧迫不正当的侵害,通过法律授予公民的一种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威懾犯罪分子,制止和预防犯罪,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1新刑法对正当防卫制度的修改
正当防卫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法律对其规定也日趋合理、科学和更具操作性。1979年刑法第17条虽然确立了正当防卫制度,但是规定得相当原则、笼统,以致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正当防卫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为了鼓励公民自觉地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更好地保护被侵害的利益,新刑法典对正当防卫作了修改。
(1)进一步明确了正当防卫的概念;我国1979年刑法典第17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新刑法典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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