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物业管理 建设和谐小区
2007-07-13王庭福
吉林人大工作 2007年6期
王庭福
物业管理是一项新生事物。作为城市房屋管理的新体制,需要方方面面的制度配套。目前引起物业纠纷的原因很多,主要是:开发建设遗留问题,造成物业纠纷;业主委员会组建难,业主自律机制不完善;房屋结构复杂;市民群众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商品化的观念有待增强;物业管理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要解决好目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省、市物业管理条例,提高全社会对物业管理的认同度。各级政府要像重视城市建设一样重视物业管理,在抓好社区建设的同时,给物业管理以客观合理的定位,防止重建设、轻管理,重社区建设、轻物业管理的倾向,切实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要加强对各级《物业管理办法》的学习和宣传,力求使其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业主明明白白消费,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要有计划、系统全面地开展物业管理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建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倡导“花钱买服务”的消费理念,引导全社会尽快形成物业管理商品化、社会化服务意识。
第二,强化政府职责,完善住宅物业管理体制。要严格开发建设项目的验收程序,妥善解决遗留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物业管理的需要,完善住宅小区设计规划标准;严格审查小区建设配套设施,并明确其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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