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监督法 人大如何抓(二)
2007-07-13
吉林人大工作 2007年6期
吉林市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1月1日正式施行。监督法的颁布与实行,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在监督法实施前后,以学习贯彻监督法为契机,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突出抓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组织召开全市学习贯彻监督法会议。为深入贯彻全省学习监督法会议精神,吉林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全市学习贯彻监督法的会议,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全体机关干部和“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在全国人大举办的监督法学习班上的讲话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杨景宇的辅导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傅绍清结合全国人大举办的监督法学习班和省人大常委会学习贯彻监督法会议精神,就全市如何学习和贯彻监督法,依法做好监督工作讲了四点意见:(1)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为监督法的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2)要做好贯彻落实监督法的规范和过渡工作,确保监督法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3)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不断改进和加强人大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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