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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严查职务犯罪

2007-07-13张海峰

吉林人大工作 2007年6期
关键词:检察人员职务犯罪办案

白 翎 张海峰

4月9日至19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聂文权、张恩祥分别带队,对省检察院和长春、吉林、延边、松原等市、州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先后听取了省检察院和4个市、州检察院及所属4个基层检察院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的工作汇报,分别召开了人大代表、纪检监察干部、法官和律师座谈会,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5月22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索维东作的《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的报告》,并认真进行了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0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执行人大有关决议,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今年一季度,全省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849件5282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55亿元,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和平安吉林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有新成绩。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反贪污贿赂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重点查办了发生在党政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进行权钱交易的犯罪,国有企业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重大犯罪。

——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有新进展。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将反渎职侵权工作与反贪污贿赂工作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不断提高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几年来,重点查办了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以及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渎职侵权犯罪。

——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和治理商业贿赂犯罪专项活动有新成效。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活动,深入查办商业贿赂犯罪,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执法理念有新突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能够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和把握检察工作,积极探索为大局服务的方法和途径,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经济发展与打击犯罪、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把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优先查办影响企业发展的职务犯罪。同时,在办案中注意区分企业改革中的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的界限,拆借资金与挪用公款犯罪的界限,招商引资中合理的支出、奖励与行贿受贿犯罪的界限,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尽可能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企业的声誉。

——办案质量有新提高。几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不断提高自侦案件的办案质量,案件的侦结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逐年提高。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充分肯定全省检察机关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的同时,也直言不讳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一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有待于提高。一些检察人员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自觉性还不强,特权思想比较严重,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检察人员的执法观念陈旧,执法方式简单,个别检察人员滥用职权的问题还时有发生。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专业人才匮乏、人员结构不够合理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还应加大。特别是对涉及侵犯民生、危害司法公正和破坏环境资源的渎职侵权犯罪,查办的力度不够大。三是执法能力需进一步增强。一些检察人员的快速反应能力、突破案件能力、固定证据能力、庭审公诉能力等需要进一步增强。一些案件仍然存在不诉率高、撤诉率高和有罪判决率低的问题。四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还应完善。全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体制尚未建立,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构和机制还不完善,没有形成有效的惩防机制与合力。《吉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尚未得到全面深入的贯彻实施。五是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对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视不够。社会公众特别是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对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知程度还不够高,相当多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被忽视、被容忍、被“谅解”。部分检察机关交通、通讯等物质装备不足,侦查工作科技含量低,办案经费困难,制约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针对目前人民群众反腐败的呼声强烈、反腐败斗争十分严峻的形势,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继续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再创佳绩,为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当前社会处于经济转型和体制转轨时期,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任务艰巨而复杂。全省检察机关要认清形势,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提高对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重要性的认识。要加大力度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的建筑、交通、安全生产、教育管理、食品卫生、医疗医药、社保资金、房屋拆迁、环境资源、企业改制、司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要把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为查办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刑法规定的有关职务犯罪方面的罪名,都要给予重视,不断拓宽查办领域。同时,要树立大局意识,把查办职务犯罪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更好地为我省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司法保障。

——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法院、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与联系,整合资源,相互支持,形成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合力。要不断完善和创新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深化侦查一体化机制改革,加强案件管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切实降低自侦案件的不起诉率、撤案率,提高有罪判决率,确保打击效果。

——建设高素质的检察队伍。检察队伍素质高低是决定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质量和成效的关键。要把进一步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执法水平作为一项战略性、紧迫性任务来抓。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契机,提高检察干警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意识。积极开展各种业务培训,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培养一批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和业务骨干。坚持对检察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加强对检察机关自侦工作的监督、制约,强化监督意识和程序意识,重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人权保障问题,尊重和保障律师的参与权,确保依法、公正、廉洁、文明办案。

——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当前,加强反腐倡廉工作,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和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对全省改革发展稳定至关重要。要认真贯彻实施《吉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的协调功能。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和行业的联系,形成全社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联动格局。要结合办案加强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的调查研究,提出预防工作的对策和建议。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途径、新方式,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工作力度,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

——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重视、支持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障其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改善交通、通讯和侦查装备状况,加快科技强检步伐,为侦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同时,尽力解决检察人员的职级和待遇问题,消除其后顾之忧,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检察机关要依靠党委、人大和政府,有效地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排除查办案件中的干扰和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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