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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太客气”就是履职弱化

2007-06-08刘定才

法治 2007年2期

刘定才

浙江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笔者采访了杭州、温州等地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讨论,总体感觉,人大代表比较“客气”,“客气代表”不在少数。如代表发言一般以“尊敬的各位领导”起步;代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发言往往侧重对政府工作报告及上年度政府工作的肯定和赞扬;监督政府工作、指出政府上年度工作的不足之处、探讨改进政府的工作,往往比较“言简意赅”,惜字如金,即使说了,用词往往也比较“委婉”,如“最后我有一点小小的建议供领导参考”。

据了解,一个省开一次“两会”,花费不少。我们是否可以说,人大代表太“客气”了,那就是对纳税人不太“客气”了。

本应理直气壮却过于“客气”,是人大代表履职弱化的体现,是代表不作为的典型体现。当前,一些基层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客观效果与代表法定的职责要求相差甚远,明显表现出代表政治行为能力的弱化。具体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思想认识模糊,不愿履职。一是对人大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人大虽然是权力机关,但在“权大于法”的现实生活中,仅仅是一个“橡皮图章”和“表决机器”,无足轻重。二是对人大代表地位和作用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人大代表只是一种荣誉,是戏台上的“官”,“代表代表,散会就了”,即使在开会期间,也只是举举手,划划圈,当当配角,走走过场。由于在思想上存在着这些错误认识,在心理上对履行代表职务产生消极情绪,便不愿主动履行代表职责,甚至对代表的政治行为出现麻木、冷漠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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