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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报道者”的尴尬

2007-05-14何忠洲

中国新闻周刊 2007年27期
关键词:郴州德拉吉传统媒体

何忠洲

这些草莽英雄们在改变中国媒体生态的同时,也面临着由外界和自身原因造成的尴尬

在湖南省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案爆发后媒体追根溯源的报道中,李新德不见踪影。《南方周末》的相关报道中提到了新华社内参,但是李新德及其网站却不在其列。原因在于:由李新德打理的网站并不被视为是一个正规媒体。

媒体冲击波

尽管言不正名不顺,“公民报道者”们依然在新闻竞争日趋激烈的互联网时代,奋力演绎出了媒体草莽英雄的本色。

李新德说:我们这些以报道为业的人已经形成一个巨大的群体,这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这一群体开始在中国的社会舞台上,在网络的无穷空间里,在对社会产生相当影响的同时,也在改变着中国的媒体生态。

当初,郴州的黄元勋为了举报曾锦春曾经踏遍媒体和信访机构,最后不得不以向省委书记写遗书的方式来以示抗争。

而山东的李玉春为了举报李信,怀揣着李信下跪的照片和相关材料走遍媒体,仍然没人理睬。这种情况在中国并不罕见。

这种局面,在“公民报道者”那里得到突破。2004年,当《下跪的副市长——山东省济宁市副市长李信丑行录》公布后,网站的点击率总量达到了170多万人次,访问者遍布60多个国家和地区。

这样的点击量虽无法和两年后在博客上以一己红颜与琐事成名的老徐博客相媲美,但对于一个传统媒体的传播来说,已经相当可观。

对新闻的狂热,以及来自理想和本身性格的执拗,使他们对自己所报道过的事情时刻关注。与一般的媒体人相比,他们本身的着眼点并不仅在于信息的传播,而更在乎事情报道后的结果。就单是李宝金案,李新德就连着发布了许多文章。

甚至有些“公民报道者”,直接参与了地方官场的反腐斗争。李根,原本在当地媒体工作,在郴州官场地震爆发的前夜,屡屡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一位身在郴州官场的官员告诉本刊记者:李根对郴州的熟悉程度远远胜过我们这些当局者。在传统媒体跟进报道之前,李根就在不遗余力地将郴州官场的是是非非抖搂出来。他因“湖南最牛线人”之名成了郴州家喻户晓的人物。5月,本刊记者在郴州采访时,亲耳听到诸多市民们对他的赞扬之声。

借助互联网的力量,“公民报道者”们开始改变“舆论监督只是新闻媒体的监督”的局面,而逐渐形成“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监督”。

德拉吉的中国式尴尬

与美国的德拉吉相比,中国的“公民报道者”更具“中国特色”。

首先是所处的环境。中国社科院的一位资深传媒专家告诉记者,双方所处的社会政治环境不一样,这决定了双方的社会功用与地位的不同。这也是德拉吉和中国的“公民报道者”们被社会所接受程度不同的原因所在。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展江教授告诉记者,实际上,李新德等人是深受新闻专业主义的影响的,这使得他们在报道时并不完全像德拉吉,而是更重视证据的收集与取证。当有人指责德拉吉报道所依据的都是些小道消息和谣言的时候,德拉吉回应说,“今天德拉吉报道上的谣言就是明天《纽约时报》上的新闻。”

而李新德告诉本刊记者,“我先后发布有近十起涉及厅局级官员的曝光文章,最后都被证明是真实准确的。”

但是,对证据的更加重视,也并不能使得他们本身如德拉吉般的成为大众传媒的宠儿。尽管李新德的网站点击量也达到上百万,但是,在正规的媒体人推荐里,没有人会想到要为其留一席之地。这一点,就是在其得到包括《中国青年报》在内的媒体的报道之后,也没有丝毫的改变。诸如“土记者”“草根记者”的称呼更像是一种礼貌的敬语。甚至连他们本身,也没有将自身定位在媒体人的行列。中国维权服务网站长李鸣如此告诉记者:“我觉得自己更多的只是一个维权者,而至于媒体人,我没有记者证,也没有那么专业的新闻训练,也没有新闻单位要我。”

付费新闻的拷问

从一开始,对于民间报道的真实性与可信性就是争议的焦点。在面对“不对消息来源进行核实,为了赢得轰动效应而不计后果,草率行事”的指责时,德拉吉曾经毫不客气地说:“美国主流媒体所出现的长长的重大差错清单是一个生动的说明:大型新闻机构并不拥有可信性、真实性、准确性或其他美德的专利。”

但是,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崔保国的担心是:在传统媒体,新闻的发布往往会经过审读、复核这样一个过程,虽然仍然无法避免错误的发生,但毕竟有一个减少错误的机制,而且作为一个媒体单位,本身可以很容易受到问责的制约。

事实上,所谓“公民报道者”目前的确处在一个灰色地带。传统媒体在更多的时候,与他们若即若离。在主流媒体的从业人员眼中,他们更接近“线人”的角色,只是现在这些“线人”已经不是单纯的“报料”,他们甚至还有自己的发布渠道——网络。

在德拉吉借助于“德拉吉报道”的超强人气,开始接受广告、每天能够有大量进账的时候,中国的“公民报道者”却普遍的处于经济窘迫的境地。

李新德在若干年里都靠着以前的一点积蓄过活。而李根,则只能靠写点文章拍些照片糊口,每年的收入只有一万多。

这种窘迫对于完全的理想主义者来说是一种多重的煎熬。开支是必要的,收入却是不固定的。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适当收费成了惟一的选择。

2006年6月,一位“公民报道者”公开声称将专职民间维权并收取合理费用。

这一声称道出了很多“公民报道者”的心声。

但这也使得人们有着更多的怀疑:他们到底是要做新闻报道?还是要借机搞钱?因为此前在北京那些上访群体中,出现了很多打着网站旗号,声称可以帮忙解决问题的“媒体人”,前提是对方能够付得起足够的费用。

发生在去年的一起网络诈骗案让人们记忆犹新。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状告以中国投诉网记者的身份向其敲诈勒索380万元的李凌。2006年11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李凌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经过许多年的摸爬滚打之后,李新德毫不讳言经济问题:我们在他们走投无路时替他们呼吁,很多时候就是帮他们讨回本应该属于他们的经济利益,所以他们为此支出相应的路费和误工费是应该的。“这一个问题应该公开,而不应该总是遮遮掩掩的。”

不过他强调:只要是有价值的新闻,举报者没有钱,他和他的朋友们也一样全力支持。

这的确是中国新闻界目前面临的新问题。传统的新闻观念,已在受到挑战。“公民报道者”们更像一把双刃剑,他们试图在客观、真实的钢丝上行走,但他们缺乏应有的制约,因此也就具有相当的危险性——不论是对他人,还是对他们自己。

不过,在对这一新生事物还没有制度安排的时候,他们更多地是在接受生存的考验。而他们的存在,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应该面对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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