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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青少年犯罪成因及对策研究

2007-03-20程春华段体操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7年5期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犯罪预防

程春华 段体操

摘 要: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存在诸多容易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青少年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作为新兴制造业城市的代表,东莞独特的经济结构和人口构成使其青少年犯罪在数量、主体、类型等方面具有明显特征。“东莞式”青少年犯罪既有着青少年自身原因,也有着家庭与学校教育缺位以及不良文化冲击的影响,更有着产业结构形成的外来人口盲目涌入而造成的城市不适应性方面的因素。

关键词: 青少年犯罪; 犯罪预防; 社区控制

中图分类号:DF 611文献标识码:A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多种容易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教育及挽救工作,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也是青少年权益保护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东莞市毗邻港澳,凭借有利的地理位置和优越的投资环境,经济迅速发展,成为境外商人尤其是港澳台商的投资热土。然而,东莞市作为一个新兴的制造业名城,也受到着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困扰。笔者尝试通过对东莞市两级人民法院2003-2005年三年间审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的调查研究,解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探索其犯罪规律,寻求预防和减少东莞市青少年犯罪的对策。[根据通用的犯罪学划分标准,本文将青少年犯罪了限定在14周岁至25周岁年龄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

一、东莞市青少年犯罪实证分析

东莞市在经济社会呈跳跃式发展的背景下,经过各方面的努力,青少年犯罪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止,增长速度相对平稳。但是,由于青少年犯罪绝对数量相对较大,整个青少年犯罪增长的数量还是比较大的。[为了掌握东莞市青少年犯罪的第一手资料,我们以东莞市两级人民法院从2003年到2005年3年间审理的刑事案件为资料,通过制作统计犯罪人情况调查表、调查问卷,与法官座谈、查阅判决书和案卷等多种方式并行,收集和统计东莞市青少年犯罪的相关数据,然后进行汇总分析。在具体数据统计时,由于东莞市这3年来受理的刑事案件

数量巨大,无法全部统计,我们在2003年、2004年、2005年案件中各统计1 000个案件,共统计约3 000个案件作为分析依据,从而得出报告中的百分比。]东莞市青少年犯罪除具有一般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外,还呈现出自己独特的一面,具体表现为:

(一)青少年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未成年犯罪比例逐年上升

从调查结果来看,东莞市青少年犯罪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表现为:青少年犯罪率较高,犯罪绝对数量不断增长,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及其所占比例不断攀升。2003年,全市判决的青少年罪犯占全年罪犯总数的58.7%,其中未成年罪犯424人,占当年罪犯总人数的6.4%;2004年,判决的青少年罪犯占全年罪犯总数的59.7%,其中未成年罪犯832人,占当年罪犯总人数的9.3%;2005年,判决的青少年罪犯占全年罪犯总数的59.2%,其中未成年罪犯969人,占总人数的9.6%。

(二)犯罪主体扩大,外来青少年比例最高

为了说明问题的便利,我们将统计出来的部分数据以百分比的形式来计算,使其更加直观、清晰明了。该统计表明,东莞市青少年犯罪的主要人员为外来青少年,2003年东莞市的外地青少年罪犯(包括东莞市外广东省内户籍的)占青少年罪犯总人数的97.3%;2004年占97.2%;2005年占98.5%。

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从今年起,东莞市统一将“外来工”改称为“新莞人”,以肯定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对东莞市发展作出的巨大贡献,增强其对东莞的归属感。但本文为了行文的方便,仍需使用“外来务工青少年”等词语。

对青少年罪犯从事职业的统计显示,有正常工作的人员所占比例比较小,而工作无着落的外来青少年农民在整个青少年罪犯中占到的比例非常高,2003年到2005年分别为88.4%、90%、85%。对家庭住址的统计也显示,东莞市青少年犯罪的主体大多为来自农村的青少年,2003年来自城(乡)镇的青少年罪犯只占到青少年罪犯总数的5.7%,而来自农村的占到94.3%,2004年、2005年的数据统计也极为相似。

譬如,2005年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符某等团伙抢劫案,成员都是某省一个乡甚至一个村来东莞打工的农民。(参见(2005)东中法刑初字第379号。)这种“老乡组团”的犯罪在东莞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他们结伙或抢劫或抢夺,作案方式简单而拙劣。

(三)犯罪类型以暴力型财产犯罪为主,暴力侵害人身权利犯罪次之

表2是对2003-2005年东莞青少年犯罪主要类型的统计,其中将青少年分为14-18周岁和18-25周岁两个年龄段进行统计。从调查情况来看,“两抢一盗”即抢劫罪、抢夺罪以及盗窃罪是东莞市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犯罪类型。在“两抢”案件中,飞车抢劫、飞车抢夺是主要的犯罪形式,

这类犯罪以财产作为其犯罪对象,是典型的财产暴力型犯罪。其中2003年青少年犯抢劫罪、抢夺罪以及盗窃罪的总数占全年青少年犯罪总数的67.4%,2004年占75.3%,2005年占77.7%。有些案件的青少年罪犯抢劫数额大,次数多,犯罪气焰十分嚣张。其它暴力犯罪,例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也占了很大的比重,尤其是故意伤害罪在青少年犯罪中的比重,从2003年的14%到2004年的12.7%再到2005年的12%,虽然所占比例略有下降,但判决的罪犯总数却一直上升。东莞市青少年性犯罪数量也比较大,2003-2005年分别为76、66、77。

(四)犯罪低龄化特征明显

表2的数据显示,东莞的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等财产犯罪以及故意伤害罪,主要集中在14周岁到18周岁即未成年人年龄段,除2005年盗窃罪的数量略有下降外,未成年人实施的其他类型犯罪数量都增长迅速,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

(五)犯罪团伙化趋势呈现

表3是对东莞市青少年犯罪中团伙犯罪情况以及作案地点的隐蔽性进行数据统计得出的百分比。调查显示,从2003年到2005年,东莞市青少年犯罪中团伙犯罪所占比例一直保持在40%-55%之间,说明东莞市青少年犯罪的团伙化特征明显,并且这种团伙以一些外来务工青少年老乡间组成的犯罪团伙居多。同时,在作案地点的选择上,他们主要在一些公开场合实施犯罪,社会影响较为恶劣,给社会造成了一种极强的不安全感。

(六)犯罪人文化素质普遍较低

中专学历的人数极少,没有单独统计,由于中专的学习年限与高中相似,因而直接将中专学历算入了高中数据中。东莞市青少年犯罪人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主要为中低等文化程度。从调查情况看,2003年文盲比例为1.8%;小学文化和初中文化程度占绝大多数比例,为91.2%;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到了93%,高中以上只占7%。如表所示,2004年、2005年的统计数据也很接近。由于东莞市青少年犯罪人员主要为外来青少年,这些青少年文化程度较低,年龄较小,分辨是非能力较弱,往往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东莞市青少年犯罪的成因

以东莞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犯罪主体外来化,犯罪类型集中化,犯罪人低龄化等特点为考察对象,其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青少年自身因素的影响

青少年由于生理和心理都处于“变化活跃期”,表现极不成熟,其生活经历也比较简单,如果无法得到正确引导,极易冲破道德和法律束缚而实施犯罪。具体表现为:独立性意识增强,但认识理解能力却相对滞后,缺乏自我控制力;自尊心强,有强烈的表现欲,但道德法制观念淡薄;渴望成熟,但由于受自身知识及社会经验匮乏的局限,是非观念不清,容易蛮干,缺乏自制力;完整的人格尚未形成,价值观念容易走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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