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新世纪”事件不再重演
2005-02-03孟俊红
人民教育 2005年12期
孟俊红
湖北武汉“新世纪”事件过去已经四年多了,但是它给民办教育发展带来的震撼至今仍让人记忆犹新。私立武汉新世纪外国语学校由湖北省武汉市红康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市路石教育改革基金会等单位联合出资于1995年兴办,是武汉市最早的民办学校之一。1999年,“新世纪”招收300名新生,在校学生达900名,一跃成为武汉市乃至华中地区私立学校中的“老大”,国内外20多家媒体对“新世纪”做过专题报道,一时间“新世纪”被称为私立學校的“样板”。但就是这样一所民办名校,到2000年居然负债4000万元而不能偿还。2000年12月,武汉市教育主管部门宣布“新世纪”解散。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新世纪”的倒闭?其原因很多,从表面上看,“新世纪”的停办是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但据粗略估算,“新世纪”自1995年以来共招收2000名学生,单收取的教育储备金加上建校费就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依此推算,是不应该出现资不抵债的。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新世纪”同其他倒闭的民办学校一样,缺乏健全的法人制度是其实质原因。缺乏健全的法人制度,缺乏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学校举办者就能随意抽逃办学资金、挪用学校资产,随意干涉民办学校运作,这严重阻碍了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正是基于对上述问题的考虑,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了民办学校法人制度。
究竟什么是民办学校法人制度?它对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究竟能起到什么样的促进作用?它在现实操作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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