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式经纪人模式探讨
2004-12-01林玮
中国经贸导刊 2004年19期
林 玮
证券经纪人就是证券市场的中介人、代理人,是指在证券活动中以委托代理形式为客户提供各项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自然人和法人。1993年我国开始探索和建立证券经纪人制度,1997年左右,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和证券经纪业务竞争日益激烈,许多公司纷纷组建自己的经纪人队伍,推动了我国经纪人制度的发展。但是我国《证券法》第137条规定,证券经纪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公司,没有提及自然人式的经纪人,使我国自然人式经纪人制度发展缓慢,与国外成熟股市的证券经纪人制度相比相距甚远。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有必要探索和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自然人式的经纪人制度。
一、目前我国证券经纪人的模式及其缺陷
(一)营业部模式
我国证券经纪业务的模式从证券机构诞生以来就是营业部模式。这种模式的经纪人是以法人的形式存在。它适应了证券市场发展初期散户投资者比重较大、证券交易方式单一、证券交收制度落后等环境的要求。虽然它在我国证券发展的初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其存在着经营和服务上的重大缺陷,已不适应日益发展的市场需要,成为对我国经纪行业发展的障碍。其缺陷主要表现为:一是服务方式“守株待兔”,坐等客户上门,不是主动地去开发客户。二是服务只注重硬件开发,通过提供良好的交易条件和舒适的交易环境吸引客户,而忽视软环境建设,这种粗放的方式在证券委托方式由柜台委托、自助委托转向电话委托和网上交易委托的今天,只能增加成本,而无法吸引更多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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