徘徊于问题与主义之间
2004-07-15陈瑞华
读书 2004年1期
陈瑞华
与经济学相似,今日的中国法学已经呈现出“爆炸式”的发展态势。各种法学教科书、学术专著、法律条文注释书籍充满于大小书店,法学者甚至不满于那些有正式“刊号”的法律期刊容量之有限,而纷纷创办以某一法律学科为研究对象的各种“论坛”、“论丛”。而出于评定学术职称、保持学术地位的需要,出版法学著作、发表法学论文成为法学者所从事的主要工作。
法学者为学术而“著书立说”,这本是十分正常的事情。至少也是无可非议的。然而,细心的读者只要认真地观察一下,就不难发现真正富有创见的论著甚为少见,甚至会发出“法学泡沫化”的慨叹。原因很简单,大多数法学论著不仅表述方式陈旧,研究视野狭窄,而且有明显的低水平重复的问题。而在研究方法上所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则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士认为“法学幼稚”,甚至对“法学究竟是不是一门社会科学”提出质疑。
近十年来,法学研究曾发生过重大的调整和转型。在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恢复之初,那种以解释法律条文为宗旨的“注释法学”曾兴盛一时。当时,代表法学研究最高水平的成果就是一部部由资深学者主编的法学教科书。时至今日,法学教科书总体上还没有超越那一时期的水平,真正具有独立学术价值的第二代教科书还没有真正出现。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几乎所有法学学科都对“注释法学”的局限性和缺陷进行了大规模的反思。法学界纷纷以创立“独立于教科书体例”的法学体系,作为走出“注释法学之藩篱”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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