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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防止“涉校诉讼”

2004-06-12郭伟俊

人民教育 2004年10期
关键词:纠纷行政犯罪

郭伟俊

“涉校诉讼"是指含有涉及学校因素的各类诉讼。不论何种类型的学校都会在必要的日常事务中参与到法律关系中。依据学校参与法律关系种类的不同可将“涉校诉讼”分为三类。学校作为民事主体参加到民事法律关系中发生纠纷,进而参加的诉讼是“涉校民事诉讼";学校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或因法律授权、行政委托在行使行政职权中发生纠纷,进而参加的诉讼是“涉校行政诉讼";学校或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及校外人员在学校涉嫌犯罪,学校参与刑事诉讼之中的属于“涉校刑事诉讼”。

我国各类学校有一百余万所,学生31879万人、教职工1581万人,并且学校面对的社会事务较多,所以涉校诉讼也比较多。学校不能因为有涉校诉讼存在而停止教育教学的进程和改革的步伐,不能消极回避,也不能被动地等待法院进行判决。虽然有的涉校诉讼案件是由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引起,但大多数案件是由于学校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误造成的。因此,开展积极预防工作才是避免涉校纠纷的有效对策,才是对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才是对教育教学秩序的有效保证。

防止涉校诉讼发生应从做好防止涉校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三方面工作做起。

一、防止涉校民事诉讼。

学校参与民事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种引发事由:

(一)学校在进行民事行为如合资建校、购买设备、接受服务等活动中产生纠纷引发民事诉讼。学校在进行合同行为时一定要注意合同必备条款的审查,如对方是否属于合法主体,相关的合同标的质量.数量、价款、履行地、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约定是否明确.还应注意有效票据及相关文本的索取和保存。总之,学校在民事行为中一定要尽到谨慎注意职责,避免因民事行为有瑕疵给学校带来诉讼纠纷,学校如认为有必要,可在法律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某项民事行为。

(二)教师或学生在学校因侵犯他人民事权利而引发民事诉讼。如教师公开学生信件、日记等侵犯学生名誉权、隐私权等行为;再如教师或学生殴伤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侵权行为。在这类诉讼中原告多以学校未尽到管理责任为由将学校列为共同被告。因而学校应做好对师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尤其是对法律责任承担方面的教育工作更为重要。如果是因为学校普法工作空白造成学生在法律认识.上有错误,进而违法、犯罪,同时引发涉校民事诉讼或后面所述的刑事诉讼,那么学校应该引以为戒并应及时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当师生形成了正确的法律意识并对较重的法律责任,如民事责任中赔偿、行政责任中劳动教养、刑事责任中无期徒刑及死刑有了解时,趋利避害的心理会对人的行为产生指导、预测作用。当法的指引、预测、教育、强制作用对广大师生尽显其效时,法制教育工作才算真正有了效果。师生最大限度地守法,必然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涉校民事诉讼的发生。

(三)学校因校园安全制度的疏漏和检查工作欠缺而引发的民事诉讼。学校设施及各种活动项目众多,任何一处危险隐患都有可能给学校带来诉讼纠纷。上海一名小学生因课间不慎撞到教室后墙悬挂雨伞的铁钩,上导致左眼球被摘除,学校在这起民事诉讼中被判决赔偿原告27万元。这种巨额赔偿不足以弥补对学生造成的身心伤害,但对学校来说又是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类涉校民事诉讼都是校园安全制度疏漏和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的。学校应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对住宿安全,校舍建筑安全,实验、器械、活动组织等安全事项进行经常性检查.如能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则效果会更好。

二、防止涉校行政诉讼。

学校参加行政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当国家行政机关对学校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如警告、罚款、通报批评等,如学校对行政处罚不服起诉该行政机关,学校是以原告身份参与行政诉讼。

(二)法律、法规授权学校或者行政机关委托学校行使对国家公共事务进行组织或管理,行政相对人认为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的诉讼中,学校或委托单位将会以被告的身份参与到行政诉讼中。现实中以教育部门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中,学校往往也会参与到行政诉讼之中,所以学校不能忽视这类引发行政诉讼的事由。当学校经法律授权或受行政机关委托进行组织管理行为时,学校应注意以下几点: 1.学校是否有法律法规明确授权,是否有行政机关合法的委托; 2.学校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有合法依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在适用上是否存在新与旧、上位与下位方面的冲突; 3.学校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为了避免涉校行政诉讼,学校在各种事务中应重视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遵守,这样才能避免涉校行政诉讼。

三、防止涉校刑事诉讼。

涉校刑事诉讼的发生虽不及前两种数量多,但影响却最为恶劣。刑事责任之大,刑罚处罚之重都是因为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非常严重。因学校是教育单位,所以涉及学校的刑事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不仅仅针对某一种社会关系、某一个人,而是关系到整个社会对教育事业的评价,所以应尽力防止。

涉校刑事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种引发事由:

(一)学校以单位形式进行犯罪引发刑事诉讼。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学校切不可为单位利益实施危害社会的经济犯罪行为。如福建省某学校教师集体收取42万元资料费回扣就是这种犯罪的反面教材。

(二)学校领导人因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犯罪引发刑事诉讼。如原湖南某校校长涉嫌2000年高考舞弊案。

(三)教师在工作期间犯罪引发刑事诉讼。如辽宁省一农村教师程世俊猥亵、强奸多名女学生的犯罪行为引发的涉校诉讼。針对多起教师性犯罪,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曾发出通报予以严厉打击,并要求学校积极健全制度保障学生安全。再如福建省泉州市一名教师因踢伤学生被判刑案。教师在校犯罪引发的诉讼对学校对社会危害极大,因此学校应定期进行针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及与之相关的检查工作。如果能通过对学生进行调查以了解教师守法情况,则一定能达到预防教师犯罪或及时发现犯罪的效果。

(四)学生在学校犯罪引发刑事诉讼。学生自身不良心理因素和社会不良影响造成学生在校犯罪屡见不鲜,如山西某中专学生陈某用硫酸造成伤20多人、毁容13 人的惨剧;广东某中专学生因打球纠纷持刀伤害事件。学校应及时了解发生在学生之间的矛盾,针对学生的心理做好化解纠纷的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前面已提到的法律认识、法律责任教育。

(五)校外人员进校针对师生进行犯罪引发刑事诉讼。校外人员进校犯罪引发刑事诉讼,如某小学生上课期间被杀案,某小学生上课期间被骗出校园谋杀案等。这些似乎属于意外事件,其实与学校的人员出人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学校应重视引起涉校刑事诉讼的各种引发事由,通过分析原因对师生开展有重点的心理教育、法制教育、品德教育工作,并对校园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把学校的各种安全工作做细,并从涉校诉讼种类上、引发事由上分析原因,针对具体情形加强依法治校工作,才可对涉校诉讼起到防患于未然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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