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细则”
2004-06-12赵叙强
人民教育 2004年2期
赵叙强
校有校纪,班有班规,“无规矩不成方圆”。规则固然必不可少,但过分细化而苛刻的“管理细则”,对师生来说就像一副枷锁,严重地束缚了大家的积极性。如此的“管理细则”,在一定程度上既是对师生人身自由和人格的不尊重,也将阻碍学校的正常发展。
比如,有的校长为了达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管理目标,主张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于是,校长费尽心思制定了一套自认为十分严密的教师管理细则,其中一条是“末位淘汰”,即根据每个年级全年的考试成绩,所教班级成绩较差的最后三名教师,不再安排教学工作,若在参与后勤工作岗位的竞争中再度落选,学校将对其接待岗处理。还有一条是加强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量化奖惩标准。具体地说,行政管理人员每天不定时检查教师的教学情况和各办公室的秩序、卫生等,包括班主任的坐班情况、教师的教案、听课记录、作业批改。如果发现问题,对当事人实施相应处罚,比如,班主任无故不坐班,一次罚款5元。与此对应的一条规定是,禁止教师在各办公室“串门”或三五成群地闲聊,否则后果自负。
诸如此类的管理细则实在令人感叹。且不说制度本身是否合理,也不论它的武断与强硬,仅从执行的情况,就可以发现许多荒谬可笑的地方。首先,只要有评比,就必然有先进与落后,落后的教师,不管你工作态度如何,一概要被淘汰。其次,所谓的监督检查也不周到,因为班主任必须坐在班里显眼的地方,如果坐在学生中间,检查人员看不到,就别怪检查人员眼力差。……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