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政府分权及其非规范性
2004-06-08王少杰
中国经济信息 2004年10期
关键词:改革
王少杰
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过程中,以地方政府分权为主导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开始形 成 。可是由于转轨时期的特殊性,政策性分权成为地方政府分权的主要模式,地方分权缺乏稳 定的法律基础,因此只有对地方政府分权进行规范化建设,才能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关系。
市场经济体制与地方分权
中央与地方关系是国家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建国后到1978年改革前进行了2次大规模 地方分权的尝试,第一次是1958年至1961年的权力下放,第二次是1970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 命时期的权力下放,可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央与地方关系围绕集权和分权的模式产生了频 繁的波动。
1978年中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进行第三次地方分权。与前两次不同的是,计划经济体 制下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主要内容是调整条块关系,第三次地方分权十分强调扩大企业生产经 营自主权,希望克服计划体制下的决策失灵问题。邓小平说,当前最迫切的是扩大厂矿企业 和生产队的自主权,使每一个工厂和生产队能够千方百计地发挥主动创造精神。随着决策权 力下放至地方和企业,国有企业不断进行市场化改革,私有经济同时得到迅猛发展。因此, 改革最初目标虽然是完善计划经济体制,然而在改革实际运行中却是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 。
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趋向的改革必然导致了中央政府的权力下放,形成地方分权。邓 小平指出,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难以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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