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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出台

2004-06-08

中国经济信息 2004年11期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5月12日教育部公布了国家新出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

政策主要内容有:

(1)明确提出了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目标,即确保到2004年9月1日,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或高于2003年的同期水平。

(2)进一步明确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工作体制。中央建立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04年7月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都要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地(市)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

(3)加大支持力度,引导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政府支持的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等重大项目,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加大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力度,由中央财政支持的西部志愿者规模扩大为10000名;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实施地方项目,引导大学生到当地贫困地区服务,地方财政要给予支持。提倡高校奖学金适当用于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贫困地区就业。

(4)培育和建设更加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严格规范各种毕业生招聘会秩序,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保护毕业生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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