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颁布新政策 促进下岗再就业
2004-06-08
中国经济信息 2004年11期
2002年9月,中央政府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之后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出台了包括五大支柱、六个领域、十项措施的新政策。
五大支柱包括:经济拉动、政策扶持、市场服务、政府调控和社会保障。
支柱之一:经济拉动。提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能力。保持较高经济增长速度、调整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企业结构等,扩大就业总量。
支柱之二:政策扶持。运用优惠政策杠杆,将所创造的岗位,优先用于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支柱之三:市场服务。实现劳动力供求合理匹配。通过强化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帮助劳动者了解需求信息、提高就业能力。
支柱之四:政府调控。尽量减少失业。通过严格规范企业减员、建立预警制度等措施,减轻社会失业压力。
支柱之五:社会保障。既能有效地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又能积极促进再就业。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消除下岗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六个领域包括:中小企业、第三产业、多种经济、劳动密集、灵活就业和劳务输出。
领域之一:中小企业。调整企业结构,发展有市场需求的中小企业,继续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领域之二:第三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积极开发社区服务业和旅游业的就业岗位,积极发展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
领域之三:多种经济。调整所有制结构,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集体、个体、私营、外商投资、股份合作等多种所有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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