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管理新体制的成效与问题
2004-04-30袁桂林
人民教育 2004年22期
袁桂林
2003年9月19日,国务院召开了建国以来第一次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并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重申了要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贵任。同时,该文件对中央、省和地(市)级政府,以及县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可以说,“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实施是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由“人民办”向“政府办”的重大转折,是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历史性跨越。
“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的优势非常明显,成效突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成效之一,各地党政领导部门重视农村教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提出后,各省、市、县党政领导闻讯而动,积极研究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据调查,几乎所有的省、市级政府都召开了有关职能部门会议,颁发了政府文件,制定了相应政策,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精神。有些地方还就农村教育统筹规划、布局调整、人事管理、经费统筹、教育教学管理、危房改造、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住房公积金补贴、稳定与安全、助学、督导等方面問题,进行专题研究,明确了各部门的管理权限和县、乡、村、校应当承担的义务教育责任,对改善农村学校面貌产生了积极影响。
成效之二,教育经费在各级政府的预算中开始体现,由县级政府统筹,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村教育经费紧张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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