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应诉反倾销的分析
2004-04-29雷聪慧
市场周刊 2004年11期
雷聪慧
WTO解决贸易争端的主要方式是法律仲裁。也就是说,出口对象国的贸易管理部门、行业组织或者企业,为了保护本国相对弱势产业发展和保障就业,通常会对进口商品进行“公平贸易”监测。一旦发现出口企业采取了违背公平贸易的措施,比如价格补贴、低价倾销等,将对其提起诉讼并按照WTO的框架进行仲裁。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速度的加快,各国贸易额迅速上升,国际间的贸易摩擦加剧,尤其自加入WTO以来,中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逐步增强,尤其是生产要素的全球配置,直接体现为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向中国转移,以劳动力成本为优势的产品出口呈现出更快的增长势头。中国制造业的发展,为全球发达国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福利--用更低廉的价格买到优质的产品,可是,另一方面,针对我国企业提出的反倾销调查也越来越多。反倾销作为WTO允许的法律手段,被不少国家视作保护国内产业的利器屡试不爽,而我国由于种种原因成为国际贸易战中最大的牺牲品。反倾销成为国内不少企业挥之不去的痛,越来越多的反倾销使我国部分出口产品市场不断萎缩,如果这种势头得不到有效遏止,反倾销有可能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主要障碍。
为什么他国对我国频繁使用反倾销手段并屡屡得手呢?从内因角度看:一是我国出口商品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大部分产品的特点是“价格低廉”,有的企业为了占领市场不惜低价竞销,这就给进口国的“反倾销”以口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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