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准入,带电的防腐“高压线”
2004-04-29张建如
检察风云 2004年23期
张建如
2004年10月25日,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无锡建筑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第三次对“触电”的管伯春、钱国平、徐寿宝3名行贿建筑商,向市建设局提出应当限制其三人进入本市建筑市场的检察建议。
由于建筑工程的高额利润,许多建筑商往往挖空心思对有关人员进行金钱“攻关”。2004年9月,江阴市检察院在查办绿园村书记解某、村委主任庄某受贿一案中,发现个体建筑商徐某在与绿园村联建开发房产过程中,为少缴应由其个人支付的税费、规费,牟取不正当利益,于1997年至2002年间,多次向时任绿园村书记的解某及其他主要村干部行贿达100余万元。徐某在悔罪中谈到,不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要承揽工程,不进行一点“感情投资”就不具备竞争力,尽管这样做我也知道违法,但对于小企业实在没有他法。别的行业可以有红包、有回扣,我们也只能是如此,这作法在常人看来是很正常的。
事实上,行贿者和受贿者是各获其利,各取所需。行贿者,利用对方的权力牟取私利,受贿者,利用手中的权力获取私利。那么,如何铲除这颗侵入建筑市场、危害社会风气的毒瘤呢?无锡市检察机关自《规定》实施以来,打出了一连串漂亮的“组合拳”。
2002年12月19日,廉政准入首次亮出“红灯”。无锡市检察院会同市监察局、市建设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市各建设单位、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通报了市建设局“锡建监定(2002)1号”关于不准薄菊生、张林忠进入本市建筑市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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