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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恶:为了9名被摧残幼女

2004-04-29李明亚诮君

检察风云 2004年23期

李明亚 诮 君

2004年7月28日,河南西峡灌河河滩边“砰”的一声枪响,一个奸淫幼女的罪犯被处决了。人群欢呼起来:“该死的大坏蛋!”,“他这是罪有应得!”人群中被害人亲属们在议论:“多亏了检察院”,“多亏了小李检察官……”

前科犯再奸幼女九名

这是一个丑陋的罪恶生命。潘茂银,35岁,河南省西峡县寨根乡寨根村农民,一个横行乡里的流氓恶棍。潘犯1985年曾因奸淫五名幼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1996年7月被假释。潘犯借假释之机向乡邻示威:“公检法有咱的铁哥儿们,谁能把我怎么样!咋?这不是出来了吗!”不懂“假释”的乡邻们竟信以为真,一些心存疑窦者也不敢当面质问。一时间寨根乡街谈巷议,舆论哗然。“搅混了水”的潘犯则在无人敢惹的自由环境中口出狂言:“谁跟老子过不去,谁就别想安宁!”之后,潘犯连年强暴九名花季女童,恶行昭昭。

检察官毅然忘我查案

被强暴的女孩及其多数家长,在色狼的大话恐吓和多次威逼下,不敢将真相向公安机关和盘托出,不少家庭不愿让外人知道女孩受辱实情。而敢于证明潘茂银犯罪的被强暴者只有两人,这样的结果必将导致重罪轻判——最多只能获刑五年。公安机关将案子移送检察院,检察机关该如何审查、如何追诉呢?

正在孕期的27岁女检察官李新春主动请缨。她在提审中从潘茂银狡黠的眼神里读出了慌乱,读出了可能存在重大漏罪的蛛丝马迹。李新春谢绝了领导和同志们的关照性劝阻:“我审查的案子一定要审查到底,决不能让它有半点儿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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