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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泄密案看美国记者的“特权”

2004-04-29潘云召

新闻爱好者 2004年4期

潘云召

2003年7月初,美国前外交官约瑟夫·威尔逊在报纸撰文披露说,他曾于去年2月份受命前往尼日尔调查有关伊拉克试图买铀以制造核武器的情报是否属实,并在随后向布什政府提交的报告中称这份情报没有根据。一个星期之后,专栏作家罗伯特·诺瓦克在报纸上发表文章,称威尔逊的妻子瓦莱丽·普莱姆是中情局特工,专门负责搜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情报,威尔逊前往尼日尔是她主动推荐的。诺瓦克称他的消息来源是政府高级官员。9月底,美国司法部决定对这起事件展开全面调查,调查的主要对象是白宫。为了找出泄密者,美国司法部可谓兴师动众、大张旗鼓,调查的范围甚至要扩大到美国国务院和国防部,因为这两个部门的官员也能接触到有关的机密情报。

在我们看来,要找出泄密者,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把在报纸上撰文暴露这名特工身份的记者找来问一问,不就真相大白了吗?何必搞得那么麻烦。

其实,事情远不是我们想像的那么简单。

美国的媒体行业高度发达,竞争非常激烈,但业界普遍遵循着一些最基本的原则,其中之一就是要为消息提供者保密,即使对方泄露的是国家机密,记者也绝对不能就对方的身份泄露半个字,否则,就是犯了大忌,违反了“新闻道德”,轻者为同行所不耻,重者则会被解雇,有可能从此被永远排除在媒体行业的大门之外。

在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市的一宗案件中,《辛辛那提问询报》的一位记者因为透露了自己的消息来源被报社开除,而报社最后不得不宣布撤回这篇稿件并赔偿1400万美元才把事情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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