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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捞船载不动膨胀的私欲

2004-03-02贾富彬宋蕊

中国经贸导刊 2004年21期

贾富彬 宋 蕊

2004年6月7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廷久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吴廷久受贿50万余元,挪用公款60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2004年8月1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吴廷久,1944年1月出生于山东省安丘市,现年60岁,原交通部烟台海上救助打捞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兼任深圳海靖潜水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这个从事多年海上船舶救助工作的正厅级干部,随着手中权力的增大,贪欲也无限膨胀,促使他一次次铤而走险,直至堕入了犯罪的深渊。

在新年的美好憧憬中被逮捕

2002年下半年,交通部纪委接到举报信,举报交通部烟台海上救助打捞局局长吴廷久参股的深圳海靖潜水工程有限公司涉嫌经济问题,纪委在深圳对吴廷久实施双规。查证了一行贿人严某的犯罪事实涉及吴,深圳南山区检察院据此立案展开侦查。由于案情复杂,而且吴廷久的居住地和工作地都在山东,本人又系烟台市芝罘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大量证据材料需要从山东调取。考虑到山东省检察院近年来成功查办了许多颇具影响的大案要案,最高人民检察院于是指定山东省检察院办理吴廷久案。

山东省检察院派出院反贪局副局长季新华和三名干警赶赴深圳进行交接。季新华等人仅用5天时间就复核了17名证人,形成500多页的证据材料和200多页的账目资料,以最快的速度完成了证据的重新收集和对吴的重新审讯,初步认定吴廷久涉嫌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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