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政策建议
2004-03-01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
中国经贸导刊 2004年24期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
一、征地安置政策的基本目标
我国现行征地安置政策是国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农民以直接的经济赔偿。这种经济补偿机制是必要的,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应坚持下去并逐步改进。但应看到,现行的经济补偿机制是低水平、不全面的,难以完成所有的工作。大量的实证调查显示,这种补偿在结果上无法恢复被安置者以前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便及时足额给付了经济补偿,失地农民在一段时间以后仍会处于贫困状态。
预防和缓解失地农民贫困问题的最好办法,是重新审视征地安置工作的政策目标和手段,且重点应放在检讨损失评估和补偿的思维方式上。进而言之,征地安置政策不应简单地被视为支付赔偿或置换原有资产,其思路应更为宽广:使失去土地的人重建生产力并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即应把实现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作为未来征地安置政策的基本目标。
所谓“可持续生计”,是指个人或家庭为改善长远的生活状况所拥有和获得的谋生的能力、资产和有收入的活动。在此框架内,资产的定义是广泛的,它不仅包括金融财产(如存款、土地经营权、生意或住房等),还包括个人的知识、技能、社交圈、社会关系和影响其生活相关的决策能力。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工作。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失地农民普遍实行的“招工安置”或“就业安置”政策,就较好地解决了广大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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