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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水轮发电机设备反索赔初探

2004-01-12宋刚发

中国三峡建设 2004年5期

宋刚发

摘要:在进口水轮机组设备合同的执行中,业主对承包商的反索赔对合同执行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析了反索赔的内容、程序和措施,指出了反索赔的难点,并专门提出了缺陷设备的索赔处理方式。

关键词:索赔;反索赔;进口水轮发电机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B

l 概述

在国际招标工程建设过程中,无论是对于业主还是承包商,合同管理均处于工程核心地位,而索赔及其处理又构成了合同管理(或合同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索赔是指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时,受损方有权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从合同管理角度理解,索赔应是双向的,即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赔。但在习惯上.将承包商要求业主赔偿称“索赔”(Claims),而将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称为“反索赔”(Counter Claims)。

实践证明,在进口水轮发电机机组设备的合同执行中,与外方进行索赔谈判时,有时因合同的漏洞、或没有充分的证据使反索赔金额大打折扣,企业在经济上受到极大损失。所以, 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讨论。

2 反索赔内容

2.1 设备供货滞后

设备供货滞后包括:承包商未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供货;承包商提供的通关单证不合要求,使通关时间延长,设备超过合同规定时间到达工地:或货物虽到工地,但存在设备缺 陷,需现场处理后才能进行安装,使设备投入运行的时间延迟等。这都属设备供货滞后,即未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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