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审美心理结构的建立
2004-01-07尹爱青
中国音乐教育 2004年11期
尹爱青
音乐审美心理结构建构包括对音乐审美感知、音乐审美想像、音乐审美理解和音乐审美情感的培养。这些能力是帮助审美个体形成审美经验的动力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内容,具体表现为审美创造与审美欣赏以及对它们的情绪体验活动。这是实现个体在其审美需要的驱力作用下,具体实现审美需要的手段和工具。当然,审美活动的最后升华和理想形式的实现,还需要包括审美观念、理想、趣味等审美意识和价值标准的参与与调控。
可见,建构音乐审美心理结构,培养审美能力是个体与审美对象发生价值联系的必需通道,是满足审美需要,接受审美意识的调控,形成审美经验的保证条件。因此,研究建构审美心理结构的方式,也就是研究审美心理能力的现实活动,应该是音乐审美教育人学方法论研究的第一个内容。
音乐审美感知
审美感知是指审美感知力和审美感知活动。从审美心理学角度来分析,审美感知是审美感觉和知觉的统称。感觉是对事物个别属性的反映。如在音乐审美中,对声音的感官印象。“感觉是我们进入审美经验的门户;而且,它又是整个结构所依靠的基础”(帕克《美学原理》第50页)。当我们在听到音乐之声而感到某种特定的情绪体验时,虽然是以官能感觉为起点,但都是个体审美经验的起点和基础。
知觉,是对事物个别特性组成的完整形象的反映,是一种包含着组织与选择的主动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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