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报道的“游戏规则”与注意事项
2003-04-29唐维涓
新闻爱好者 2003年9期
关键词:法律
唐维涓
法制类报纸报道离不开案件报道。笔者所在的中共广西区政法委主办的《广西政法报》,除了一些重大案件作为要闻稿发外,还按案件的不同类型设置不同的报道专栏、专版,如:法制焦点、权益关注、经济与法、华夏要案、法制生活、律师广角、律师在线、法海观潮、以案说法等。
案件,是指有关诉讼和违法的事件。案件报道属于社会新闻的范畴,是社会新闻中的法制新闻。由于案件报道是曝光社会的假、丑、恶的一方面,其在新闻中的特殊性、重要性,很容易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和震动,以及在新闻实践中其涉讼新闻侵权的比例的增多,有必要引起法制类报纸的新闻记者特别的注意。
我国对案件的报道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新闻宣传纪律,一些基本的"游戏规则"必须遵守,否则不但与新闻宣传纪律相背,还会触犯法律法规构成新闻侵权。因此,法制类报纸的案件报道尤其要遵守"游戏规则",即案件报道要"守法"。
一、法制类报纸案件报道的"游戏规则"
1.从正面入手选择案例报道
案件报道不宜过多过滥,要为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服务。1994年3月15日颁布的《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管理进一步办好报纸"周末版的"意见》中规定:"不允许刊登淫秽、色情和渲染凶杀、暴力等有害读者身心健康的内容。"1995年2月20日颁布的《新闻出版署、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类报纸管理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法制类报纸在宣传报道中,要弘扬主旋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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