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现代化:特殊教育发展的动力源
2003-04-24肖非
人民教育 2003年6期
肖非
我国的特殊教育事业,在过去的20多年有了世人皆知的发展,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特殊需要儿童可以进入学校接受教育:另一方面,他们受教育的质量也得到不断的提高。未来几十年,为适应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我国的特殊教育除进一步解决农村地区及边远地区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入学问题以外,大面积提高特殊需要儿童的受教育质量,将是我们面临的重要挑战和必须作出的承诺。特殊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方方面面的努力,需要各种各样的条件。政策条件、物质条件固然重要,但我认为,观念的现代化是头等重要的问题。没有现代化的特殊教育观念,就没有特殊教育的现代化。
受教育权利是没有个体差异的
受教育权是国家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公民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疾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弱智儿童、少年举办特教学校(班):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再次宣布: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另外,在《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等许多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政策中,也都涉及到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的保护问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人的受教育权利是没有个体差异的。这种权利不会因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社会、经济地位以及身体状况而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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