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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要硬起来

2001-12-19

南风窗 2001年11期
关键词:工会法工人工会

本刊记者  章 文  赵 义

中国工会的腰板似乎要硬起来了。给它注入钙质的是今年8月底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在这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正案(草案)》经过初审,现已进入征求意见的阶段。此修正案草案的中心是为了突出和强化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特别是在其中增加了“法律责任”的条款,使《工会法》不再是某些人眼中的“棉花法”,以后对于那些不把它当回事的人,它是可以变成让人害怕的鞭子的。例如条例规定——棗对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职工筹建工会的,可处5万元罚款甚至追究刑责;对工会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或者无正当理由调离工作岗位的,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若构成犯罪则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那些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会费的企业,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棉花变成鞭子,时间跨度是半个世纪。(我国第一部《工会法》1950年由中央人民政府颁布,1992年曾经作过一次修改)。《工会法》落伍了《工会法》修改实施后近10年间,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革。1991年时,国有经济占整个国民经济的55%,集体占35%,外资和个体私营才占10%,而现在是三分天下,国有占1/3,而且还在减少,集体占1/3,非国有经济占1/3,还在增加。在此背景下,老的《工会法》无疑到了要调整的时候。其实早在1998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已将《工会法》的修改工作列入立法计划。由于现行《工会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软弱无力,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上的力不从心,一些外商企业、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无视有关法律的规定,私招滥雇工人,不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强迫工人长期加班加点,任意打骂工人、随便开除工人成了家常便饭。据建有工会的单位统计,去年全国共拖欠职工工资366.9亿元,有的拒绝为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金,有的不为职工提供必要劳动保护设施,致使重大伤亡事故频繁发生。这些行为不仅严重侵犯职工和工会的合法权益,还引发了大量群体性事件。在今年3月份的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四川省代表高显明说,四川民工一年有20多亿元合法的劳动报酬被工头克扣、侵吞。而来自浙江金华的代表郑尚金说,由于企业恶意拖欠职工工资,每逢年关当地各级政府都要抽调大量人力去搞“追薪行动”,劳动部门变成“讨债公司”。一些地方首脑也深为此触动。广东省长卢瑞华在香港讲了一番话,痛斥少数在广东投资的台商,说他们是见利忘义,违法经营,不把工人当人看。为了维护起码的社会公平与正义,也为了让国有下岗职工、进城的农民工这些为中国的改革已经付出极大代价的弱势群体稍有补偿,社会都必须遏制资本的魔性,让资本在合乎人性的轨道上运行。而修改《工会法》,让这部保护工会和工人的法律具有刚性,具有可操作性和普适性,当然就是该着手的大事了。据悉,我国现在尚有1亿多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没有被组织到工会中去。就此,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指出,工会应该最大限度地团结职工,保证其会员政治上的正确性,避免“同乡会”、“打工者协会”之类组织出现。广东省一位高级官员也曾指出,现在国际国内形势那么复杂,西方敌对势力和国内的“法轮功”一直在与我们争夺群众,你不去组织群众,有人会去组织,他们自己也会组织起来,那样就会威胁到执政党领导地位。所以我们必须主动去组织他们,起到“凝聚群众,占领阵地”的作用。政府该抽身而出修改《工会法》,只是工人维权必要的一步,关键在于政府如何摆正位置。在计划经济时代,工人阶级是国家的主人,工人与工厂连为一体,“厂兴我荣,厂衰我耻”,工人与工厂之间没有大矛盾,只有共同的命运和利益,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会也就与工厂没有什么不可调和的矛盾。“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这样的字眼频频出现在各种动员式的文件和标语中。此种体制下的工会在工人的眼中无疑是有一定距离感的。据统计,1993年全国各地区各级工会有专职干部近50万人,其中只有7万人是由工会经费开支的人员,其他人工资、奖励、补贴均由所在单位行政支付。县和县以上工会干部属于国家干部,待遇与同级国家干部相同。这种工会实际上是受党政的委托来协助行政管理工人的,工会变相成为行政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正是国营企业工人首先受到一定冲击,下岗或失业的阴影不时笼罩。而非国有企业更不像国营企业那样“温情脉脉”,劳资矛盾不可避免地产生。老问题还没解决,新问题接踵而来,那么,工会何为?这里又有一个新的局面出现了。采取各种优惠政策,欢迎和拉拢资本。某些政府官员们的口头禅是“我们这里有的是人,便宜的很啊!”在此背景下,工人和资本发生冲突矛盾时,靠政府拨付经费过日子的工会又能够保持多大的独立性?有专家指出,在处理劳资纠纷上,我们要从以前的两方机制(政府和工人)迅速转变为三方机制(政府、资方、工会),政府不再直接插手,不再直接干预,而是作为一个协调和仲裁者,让工会和资方自由谈判协商。广东东莞市某副书记在一次讲话中就这样说:资本主义制度之所以还能不断延续,其中一个原因是工会在解决劳资纠纷、调节劳动关系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起到了调节作用。我们现在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需要工会组织。近几年来我市一些企业发生了大案、要案,都是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如果有工会从中调节,矛盾就会解决在萌芽状态,绝不会发生这些案件。工会应知难而进中国工会的发展在1999年开始有了一个加速度,动力之源则在于1999年底全国总工会在宁波召开了“全国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会议”。那次会议的主题是要加快新建企业工会的组建步伐,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用尉健行的话来讲就是,这项工作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工会组织的健全、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和积极性的调动与发挥,更关系到党的群众基础、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巩固。这次会议还落实了任务:到2002年底,全国新建企业工会组织数要达到100万家,比1999年底增加75万家;新建企业工会会员数要达到3600万人,比1999年底增加2300万人,加上必须重新组织起来的流失会员数,届时全国将有工会会员1.3

亿人,约占职工总数的65%左右。但去年一年,仅就东莞市新建工会的情况来看,是很不理想的棗私营企业的工会组建率才20.57%,外资企业稍好一点,也才41.2%。而按照目标,今年年末要达到80%,这个任务可不轻。但是,即使这种“上级指标”式的建会活动到2002年胜利结束,工会能否比以前更有力量维护职工的权益,工会内部人士普遍心中无底。东莞市工会组织宣教部李日华部长说:“现在那些老板心里也明白,工会是不会跟他们作对的,只是帮他们解决问题”。这基本上在工会和厂方之间达成了共识。工会主席名义上由工人民主选出,但没有老板的点头是不行的。广东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处王振莲处长说:“老板看不中的人是不会被选上的,即使选上也做不下去。”所以,李日华部长总结说,好的工会主席是老板信任,职工爱戴。但有人感慨,这样的角色太难当了,需要高超的交际能力,简直就可以去做外交部长。结

语在种种难以说明的迷局下,中国工会该向何处去,实在难以断定。早在50年代,邓小平就以他特有的语言风格,极其通俗而又形象地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说:“工会的屁股应当坐在群众那里,企业中,行政应更多地从国家方面考虑问题,工会应当更多地站在群众方面看问题,代表群众的利益。”他还特别提到工会要克服行政化倾向,不要“当行政的尾巴”,否则,就会“群众看党、政、工、团都是一伙子”。有人预言中国将会成为21世纪的“世界工厂”。随着中国加入WTO,与世界经济的进一步融合,这一预言肯定不会落空,但我们希望这个“世界工厂”不再如同现在许多“工厂”那样浸满了工人血泪,而是充满阳光、让工人能够从劳动中感受到快乐、获得尊严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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