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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关系引论

2001-12-02浦再明

战略与管理 2001年5期
关键词:国有企业企业

浦再明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政府与企业的协同动作至关重要。理顺政企关系,必须彻底改变政府对企业直接行政干预的管理方式,实现两个复归:政府复归到市场调控主体的位置,企业复归到市场运行主体的位置。

政企分离及传统改革的局限性

政企分离的基本目的,在于构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的政企关系。政府的主要职能在于弥补市场不足,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宏观调控主体。企业的主要职能在于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微观经济运行主体。从本质上讲,政企分离主要是政府职能与企业职能的界定和分离。政府部门和企业经理人员的权责必须分明,特别是政府部门不能凭借手中的行政权力任意对企业进行干预,而又不对干预的结果负责。1关于政企分离的具体内涵,从体制角度讲是一个三重分离结构:首先要分离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与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其次,要分离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运营职能;再次,要分离出资者产权的所有权职能与经营权职能。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与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分离是最根本的体制性分离。

政府双重角色的基本矛盾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国有企业既实行政权管理,又实行产权管理。政府双重角色之间是隐含着内在矛盾的。一般地讲,一切所有者的职能,包括政府在内的一般意义的所有者,其投资经营的主要目标是盈利;而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职能,其目标函数是多方面的,通常包括社会安定、经济增长、公平分配和国家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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